注册域名取得的是注册协议项下在一定期限内的使用权,不产生任何商标专用权;商标专用权只能通过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并核准注册取得,外国申请人须委托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两者的登记机关、审查标准与权利边界完全不同:域名注册通常采先申请先得且不作在先权利审查,商标注册则须经形式审查与实质审查。由此产生两个方向的风险。第一,先注册了域名不构成使用该标识的当然依据——若域名主体部分与他人在先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并用于相同或类似商品服务的经营,仍可能构成商标侵权或不正当竞争。第二,域名被他人抢注时,能否取回主要取决于本方是否持有在先商标权利。因此正确顺序是:先做商标检索与注册布局,再确定域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