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机制为:仿制药申请人在提交上市许可申请时,须针对中国上市药品专利信息登记平台上登记的相关专利,从以下四类中选择作出声明:
(一)被仿制药未登记相关专利信息;
(二)登记的专利权已终止或被宣告无效,或申请人已获得实施许可;
(三)承诺在相关专利权届满前暂不上市;
(四)相关专利权应被宣告无效,或仿制药不落入其保护范围。
声明公开后,专利权人或利害关系人可在45日内提起确认是否落入保护范围的民事诉讼或申请行政裁决;由此产生9个月等待期(仅适用于化学仿制药)。对仿制药申请人的实务要点:申报前完成登记平台检索与侵权比对;声明类型的选择直接决定后续争议路径与时间成本;对拟挑战的专利应在申报前完成无效可行性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