逆风翻盘:注册超十年的恶意抢注商标终被撤销

铸成
视角

04月24
2026

当核心商标被同行竞争者恶意抢注,且抢注商标已注册超十年,历经异议、无效宣告、行政诉讼一审二审多重程序,维权难度可想而知。近日,铸成律师事务所付同杰律师团队成功代理某外国企业(以下简称“权利人”)诉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内某第三方公司(以下简称“抢注方”)商标权无效宣告请求行政纠纷案,在经历异议、无效宣告、行政诉讼一审及二审等多重程序后,最终成功撤销一枚恶意抢注商标,为其在中国市场的正常经营扫清了障碍。

案件概览

权利人是一家长期从事紧固件产品生产销售的外国企业,其核心字号及商标标识在行业内具有一定知名度。早在争议商标申请日(2009年)之前,权利人已在中国开展产品采购,并随后设立制造工厂,持续在相关产品上使用其核心标识。然而,由于早期未及时在中国对应类别上注册商标,形成了所谓的“权利真空”。

抢注方利用这一空隙,于2009年申请注册了与权利人核心标识完全相同的商标,并获准注册。此后,抢注方不仅未停止侵权行为,反而利用该商标采取一系列不正当手段,包括:向海关申请知识产权保护、扣押权利人供应商货物;对权利人及其供应商提起商标侵权诉讼;多次提出有条件转让商标的要求,意图谋取不正当利益。

此外,该恶意抢注商标在权利人首次异议失败后顺利注册,且注册时间已超过五年,常规的无效宣告路径受到严格限制。权利人最初委托其他法律机构处理此事,但未取得实质性进展。在相关诉讼程序启动、起诉工作开展后,权利人委托铸成律师团队介入本案,承接后续维权工作。

案情难点

本案的维权过程的挑战主要集中在以下三个方面:

1. 无在先权利基础,时间窗口极为有限

权利人在中国对应类别上并无任何在先注册的商标,且争议商标注册已超过五年。同时,权利人在争议商标申请日前的使用行为尚不足以证明其商标已达到“驰名”状态。因此,无法依据传统商标权或驰名商标保护条款主张权利,只能尝试适用“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条款,举证要求极高。

2. 行政阶段维权受阻

国家知识产权局在行政阶段作出的裁定认为,权利人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抢注方系以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最终维持了争议商标的注册。这使得后续维权面临更大阻力。

3. 恶意证明难度较高

由于争议商标申请日为2009年,时间久远,收集抢注方主观恶意的证据成为一大难题。更为复杂的是,抢注方辩称其注册的多件商标均来自其国外客户的授权,且国家知识产权局在其他案件中曾认可其部分商标系合法授权。这一背景进一步提升了本案中排除干扰、独立认定恶意的难度。

铸成律师团队接受委托后,充分全面地梳理了全部案件材料,明确本案核心突破口——紧扣2001年《商标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规定,重点开展恶意证据梳理工作,针对抢注方的多种恶意情形,系统收集固定对应证据,形成“恶意情形+对应证据”的完整举证体系。在诉讼过程中向法官清晰梳理并补充证明材料,确保恶意主张有坚实证据支撑、无任何遗漏,为法官审理此案奠定了坚实且清晰的证据及事实基础。最终,本案也得以层层突破维权难点,排除了别案可能的干扰。一审法院最终决定推翻被诉裁定,二审亦决定维持一审判决。

案件结果和启发

本案历经商标无效宣告、一审、二审三个核心阶段,核心转折点在于:权利人最初委托其他律所提起相关行政程序,但推进受阻,在起诉程序启动后,笃定地更换代理团队,委托铸成律师团队介入本案。铸成律师团队接手后,精准梳理案件难点、补充完善证据体系,最终推动案件迎来全面胜诉:一审法院判决撤销国家知识产权局被诉裁定,判令其重新做出无效宣告;国家知识产权局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确认抢注方注册诉争商标的行为构成“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 

最终,铸成律师团队顺利帮助权利人逆风翻盘,注册超过十年的恶意抢注商标被成功撤销。权利人得以扫清在中国市场的商标障碍,恢复正常的商业经营活动。

本案作为典型的恶意商标抢注维权案件,尤其针对“抢注商标注册满五年、行政阶段维权受阻、客户无在先商标权利”的情形,具有重要的实践参考意义:

1. 证据为王,精准固定恶意证据:面对恶意抢注案件,需重点挖掘体现对方主观恶意的核心证据,结合其商标布局、实际行为,形成完整证据链条,有效打破对方抗辩理由。
2. 精准适用法律,突破时间与权利限制:当无法依据在先商标和驰名商标保护规定主张权利时,聚焦“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法定情形,结合对方批量化抢注、谋取不正当利益等行为,实现维权突破。
3. 坚持维权到底,应对程序挑战:面对行政裁定不利等情况,需精准梳理案件事实,强化法律论证,在诉讼程序中充分维护客户权益,直至实现维权目标。

此次胜诉,不仅为权利人挽回了核心品牌权益,更彰显了铸成律师团队在商标行政诉讼、恶意抢注维权领域的专业素养与实战能力,为国内外企业应对同类商标维权难题,提供了高效、可行的法律解决方案。

付同杰
合伙人 |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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