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巴勒斯坦地区,加沙和约旦河西岸有不同的商标法律适用。为了在这两个地区注册商标,需要提交单独的申请。
约旦商标法第33号法案于1952年是约旦河西岸地区申请商标的法律依据。商标保护通过注册获得,也可以通过足够的公众认可部分获得。
约旦河西岸商标法第33号法案第7条规定:“可注册的商标必须由具有显著性的字符、图案、标记或这些事物的组合组成。”
可注册为商标的内容包括所有具有显著性并且可图形化表达的标志,如单词、名称、首字母缩写、字母、数字、装置、颜色的组合或色调、三维形式、商品或其包装的三维形式以及上述标志的任何组合。
可注册的商标类型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和商号。
异议期为商标在公报中发布之日起3个月。商标申请的异议应在公告日期之后3个月内向注册处提起。如果任何一方对注册处的决定提出异议,此案将提交给高级法院审理。
商标注册有效期为7年。
可以每14年续展一次。
商标申请的官方费用为每个类别80约旦第纳尔。
注册的官方费用为50约旦第纳尔,公告费为20约旦第纳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