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丹现行商标法规主要基于2001年7月13日颁布的《不丹王国工业产权法》。不丹知识产权注册处负责管理商标事务,官方语言为英语。商标专用权需要通过注册取得。商标注册是强制性的。不丹商标注册采用"申请在先"原则。不丹是《巴黎公约》、《WIPO 公约》等国际知识产权条约的缔约国,是《马德里协定》、《马德里议定书》成员国,故商标注册可通过"单国注册"或"马德里国际注册"的方式办理。
不丹采用尼斯分类商品和服务描述,接受一标多类申请。不丹可注册为商标的要素有:文字、图形、颜色、字母、数字等。
申请注册不丹商标的主要流程为:申请一受理一审查一公告一核准一发证。申请递交后1~2 周受理。
自公告曰起3个月为异议期,任何利益相关人或在先权利人均可提出异议。公告期内无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可获准注册并颁发注册证。顺利的情况下,不丹商标注册目前需要1年左右;如中途遇到异议或驳回,时间将会大大延长。
不丹商标注册后10年有效,有效期自申请曰起算;到期曰前6个月内可以办理续展,宽展期为6个月;续展有效期10 年。
商标注册后连续3年未在当国实际使用的,任何人可申请撤销,不可抗力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