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来西亚是一个实行联邦君主立宪制的东南亚国家,英国殖民时期的法律制度对现代马来西亚影响深远,其法律制度体系是基于英国普通法的法律体系。现行商标法规主要基于2019年12月27日生效的《2019年商标法》。商标注册处负责管理商标事务,官方语言为马来语。马来西亚商标注册采用“使用在先”原则,商标专用权必须依法登记注册。
马来西亚是《巴黎公约》《尼斯协定》等国际知识产权条约的缔约国,2019年12月27日加入《马德里协定书》,故商标注册可通过“单国注册”或“马德里国际注册”的方式办理,并且商标申请接受一标多类。
马来西亚采用尼斯分类第11版的商品和服务描述,接受一标多类申请。马来西亚可注册为商标的要素有:文字、名称、图形、颜色、字母、数字、颜色组合、立体形状、声音等。若申请人不在马来西亚居住,须委托本国专门的代理人办理。
马来西亚采用国际尼斯分类第11版的商品和服务描述,商标注册按商品/服务类别申请(1~34类是商品和35~45类是服务)。
马来西亚是《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缔约国,若申请人的原属国是巴黎公约成员国,且在马来西亚申请商标注册是在原属国首次申请的6个月内,则可主张优先权。
形式审查(申请要求和分类信息是否符合规定)+ 实质审查(包括显著性、近似商标等),通过后将会被安排公告。
马来西亚商标公告日起2个月为异议期,公告期内无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可获准注册并颁发注册证。在顺利的情况下,马来西亚商标注册需要1年半左右;如中途遇到驳回或异议,时间将会大大延长。
马来西亚商标注册自申请日起算有效期为10年,商标法规定到期日前6个月内可以办理续展,宽限期为6个月,宽限期到期后仍未续展,可自宽限期到期日起6个月内恢复商标权利,续展有效期为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