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加拉国现行商标法规主要基于2009年3月24日颁布的《商标法》。由孟加拉国工业部专利、外观设计和商标司(即DPDT)负责管理商标事务。
申请原则
孟加拉国商标注册采用“申请在先"原则,但某些情况下,也可以按“在先使用”主张商标权。
保护期限
商标使用期限是申请日起7年,续展期6个月,宽展期6个月,续展有效期为10年。若未在规定时间内续展,商标将被注销,但在注销后的一年内可申请恢复。
若注册商标连续5年不使用,任何人可对其申请撤销。
申请类别
孟加拉国采用尼斯分类的商品和服务描述,不接受一标多类申请。
注册商标的构成要素
孟加拉国是《TRIPS协定》《巴黎公约》《WIPO公约》等国际知识产权条约的缔约国;暂未加入《马德里协定》或《马德里议定书),故商标注册只能通过“单国注册”的方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