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加拉国

孟加拉国现行商标法规主要基于2009年3月24日颁布的《商标法》。由孟加拉国工业部专利、外观设计和商标司(即DPDT)负责管理商标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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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制度

申请原则

孟加拉国商标注册采用“申请在先"原则,但某些情况下,也可以按“在先使用”主张商标权。

保护期限

商标使用期限是申请日起7年,续展期6个月,宽展期6个月,续展有效期为10年。若未在规定时间内续展,商标将被注销,但在注销后的一年内可申请恢复。
若注册商标连续5年不使用,任何人可对其申请撤销。

申请类别

孟加拉国采用尼斯分类的商品和服务描述,不接受一标多类申请。

注册商标的构成要素

  • 具有显著性的公司名称、商号或自然人的名称可以注册为商标;
  • 申请人或其前任的称号或出具书面同意的其他人的签字或照片;
  • 一个或多个创造文字;
  • 一个或多个与商品的特征或质量没有直接关系的文字;
  • 个人姓名、教派、世袭阶级的名称,或孟加拉种族或地理名称,提供使用证据后可以注册;商标可以是字母、数字或它们的组合(纺织品除外),提供使用证明后可以注册。总之,一个商标对它使用的商品具有识别性就可以注册;
  • 用于相同商品上的两个或多个商标,其商标主体部分彼此相似,可以提交一份申请注册为系列商标,系列商标被认为是联合商标;
  • 为避免欺骗或混淆,注册官可以要求使用在相同或不同商品上的相同所有人的相同或相似商标注册为联合商标;
  • 符合规定的组织可以申请注册证明商标;
  • 包含创造字的驰名商标可以在各类别申请注册防御商标。

申请方式

孟加拉国是《TRIPS协定》《巴黎公约》《WIPO公约》等国际知识产权条约的缔约国;暂未加入《马德里协定》或《马德里议定书),故商标注册只能通过“单国注册”的方式办理。

申请流程

  • 商标检索:在开始商标注册流程之前,通过商标数据库进行商标检索。通过商标检索,可以了解相同或类似的商标是否在商标注册处已经被提起申请的信息;
  • 提交申请:商标检索完成后,可以向商标注册处提交商标注册的申请;
  • 形式审查:申请递交后对提交的申请文件、商标图样、委托书等文件进行的合法性审查;符合规定的,将授予申请日和申请号 ;
  • 实质审查:根据法律审查商标是否具有可注册性、是否与在先注册的商标相同或近似、是否违背商标法的禁用条款。对于不通过实质审查的商标,审查官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告知驳回理由。申请人在接到该驳回通知之日起限期内可提交复审,否则,该申请将被视为放弃,申请日和申请号均不予保留;
  • 公告:经审查,审查官认为商标申请可以被接受后,便会在孟加拉官方商标公告上刊登公告,自公告日起转为商标异议期。自公告日2个月为异议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