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富汗现行商标法规主要是基于2009年9月1日生效实施的《商标法》。阿富汗中央商业登记与知识产权局统一负责管理商标事务,官方语言为普什图语。商标专用权需要通过注册取得。商标注册不是强制性的,但为了保护商标或进行续展,就必须依法登记注册。阿富汗商标注册采用“申请在先”原则,但某些情况下,也可以以“在先使用”主张商标权。
阿富汗是《巴黎公约》《WIPO公约》等国际知识产权条约的缔约国,是《马德里议定书》成员国,故商标注册既可以通过“单国注册”方式办理,也可以通过“马德里国际注册”方式办理。
阿富汗商标注册局采用尼斯分类的商品和服务描述,不接受第33类商品、第32类中与酒精有关的商品,2016年3月11号之后仅接受一表一类申请。阿富汗可注册为商标的要素有:文字、名称、图形、广告、三维标识、包装等。
若申请人不在阿富汗居住,须委托本国专门的代理人办理。商标申请所需的基本材料为:
申请注册流程:申请——审查——公告——核准——发证。
顺利的情况下,阿富汗商标注册需要1年半左右;如不顺利,中途遇到异议或驳 回,时间将会有所延长。
阿富汗商标注册后10年有效,有效期自申请日起算;到期日前6个月内可以办理续展,无宽展期;续展有效期10年。
商标注册后的无效或撤销申请,一般可根据下述理由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