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阿曼,商标注册申请或维持注册效力并非强制要求使用商标。但是,任何利害关系人如能证明商标连续三年未实际使用,则商标注册可能被撤销,除非商标所有人提出合理理由证明其未使用商标。如果商标自注册之日起连续三年连续使用,且在此期间未受到任何成功的法律诉讼,则商标注册不可抗辩。
未经授权使用依法注册的商标、在同类商品或服务上仿冒该商标、销售、为销售目的储存或展示带有假冒商标的商品,或使用他人依法注册的商标未经授权推广同类商品或服务,均属违法行为,应依法惩处。
阿曼遵循《尼斯协定》规定的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每类商品或服务均需单独提交申请。
阿曼是《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的成员国之一。
商标申请一旦提交,即会接受商标可注册性的审查。注册官可在审查过程中以书面形式对商标的某些方面提出异议,例如商品或服务范围,或要求修改商标。经注册官批准注册的商标或服务商标申请将在《官方公报》和当地日报上公布一次。提交商标注册申请时,必须明确商品/服务清单,以避免可能发生的异议;商标续展也应如此。
阿曼商标公告异议期为60天。
商标或服务商标的注册期限为自申请日起10年,每次续展期限均为10年。根据法律规定,续展申请可享受6个月的宽限期,但需缴纳逾期罚款。续展申请将在《官方公报》上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