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威特

科威特专利局的官方语言是阿拉伯语,科威特不接受多类别申请,每个类别必须单独提交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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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科威特遵循《尼斯协定》商标注册用国际商品和服务分类。商标法不保护第32类和第33类的酒精饮料以及第29类的猪肉。第33类已完全取消,并恢复了烟草制品的国际第34类。每类商品和服务均需单独提交申请。

公约优先权

科威特是《巴黎公约》等相关国际条约的成员国。若申请人已在其他《巴黎公约》成员国提交商标申请,可在6个月内向科威特提出相同商标的申请,并享有优先权,即申请日期将以首次申请的日期为准。

审查程序

商标申请提交后,将对其注册性进行审查。如果商标注册局驳回商标,申请人可在正式通知之日起60天内向法院提起上诉。商标注册局受理的商标申请将在商标局官方网站上公布。任何利害关系人均可在60天内提出异议。商标注册异议声明应在商标局官方网站发布相关通知之日起60天内提交给商标注册局。

异议声明要求申请人在60天内提交反驳声明,以维持商标申请的有效性。所有被异议的商标申请均处于待决状态,直至商标注册局作出裁决、法院作出有利于任何一方的判决或双方达成友好和解。如果没有异议,商标局官方网站将颁发相应的电子注册证书。

异议

科威特商标公告异议期为60天。

期限与续展

商标注册自申请日起有效期为10年,可于商标保护期的最后一年提交续展申请,续展期限为10年。

商标法规定,商标注册逾期续展可享受6个月的宽限期,但须缴纳逾期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