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莱

文莱现行商标法规主要基于2000年6月1日实施的《商标法》以及《商标法实施细则2000》,其主管机构为文莱知识产权局(Brunei Intellectual Property Office,简称BruIPO)。BruIPO负责该国商标的受理、审查、授权注册以及管理等相关事务.文莱是《巴黎公约》、《WIPO公约》、《TRIPS协定》以及《马德里议定书》的缔约国。申请人可通过纸质文件、线上途径向其提出注册申请,也能通过马德里途径指定文莱进行申请。文莱商标保护采用“使用在先”原则。同时,对于巴黎公约成员国的公民,可基于原属国商标申请或注册向文莱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享有一定的优先权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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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莱是《巴黎公约》、《WIPO公约》、《TRIPS协定》以及《马德里议定书》的缔约国。作为这些国际知识产权条约的成员,文莱在商标保护方面遵循相关国际条约的规定,为国内外申请人在商标申请、保护及处理国际商标事务等方面提供了便利和统一的标准。

商标类别与保护范围

商标类别:文莱采用尼斯分类第11版来划分商品和服务类别,并且接受一表多类申请。可注册为商标的要素丰富多样,包括文字、名称、图形、三维标识、颜色组合、标语、外观、动态图等。
保护范围:保护的商标类型涵盖商品商标、服务商标、证明商标、系列商标、联合商标、防御商标和彩色商标等。只要符合文莱商标法规定的注册条件,上述各类商标都能获得相应的法律保护,禁止他人在相同或类似商品及服务上使用相同或近似的商标,以维护商标所有者的权益。

申请商标注册所需资料及文件

  • 填写完整的申请表格。
  • 申请人签署的委托书(需注意委托书应符合规定格式和要求)。
  • 清晰的商标图样一份,如果申请的是彩色商标,需对颜色或颜色组合进行描述;若商标包含非英文词汇,需提供经认证的音译和翻译。
  • 申请人的全名、国籍和注册地址。
  • 详细的商品或服务项目清单(需紧密遵循尼斯国际分类)。
  • 若主张优先权,需提供优先权证明文件(如经认证的基础申请副本,若文件为其他语言,还需提供英文翻译件)。

商标申请流程及所需时间

文莱商标申请可通过单一申请或马德里申请两种方式进行,其申请流程包括准备申请文件、提交申请、审查、公告等环节,所需时间因申请方式不同而有所差异。

申请方式及时间

  • 单一申请:提交申请后2周内就能拿到回执,审查周期在12-24个月。该方式申请时间灵活,能根据该国具体商品选择,减少商品补正可能性,但除向文莱商标局付注册费外,还需支付当地律师费用,总体花费较高。
  • 马德里申请:大约3个月下回执,审查周期18-24个月。其优势在于一份申请能指定多个缔约方(包括文莱),申请手续简单,节省时间和成本,且无需公证委托书。不过,要求申请人在国内有基础商标注册,若国内基础商标被撤销或无效,相关国际注册也会失效。

申请流程

  • 准备申请文件:包括清晰的商标图样(若为彩色商标,需指定颜色);商品或服务的详细描述(按国际分类标准分类);申请人的姓名、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若委托代理机构办理,还需提供委托书。此外,申请人为公司时,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或扫描件;个人申请则需提供护照复印件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如果声明优先权,还需提供优先权证明文件。若申请人在文莱境内无住所或营业所,须提供文莱地址以供文件送达。
  • 提交申请:申请可通过在线或纸质形式提交给文莱商标局(BruneiIntellectualPropertyOffice,简称BruIPO),提交后会获得一个申请号。此外,也能通过马德里途径指定文莱进行申请。

审查

  • 形式审查:申请递交后,商标局对申请商标进行形式审查,主要审查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和规范性。若符合规定,商标局将授予申请日和申请号,并下发《商标受理通知书》;若不符合规定,商标局将向申请人发出补正通知和限期补正通知书,要求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予以补正。在规定期限内未补正或经补正仍不符合规定的,商标局将不予核准商标注册。
  • 实质审查:商标注册主管机关对商标注册申请是否合乎商标法的规定所进行检查、资料检索、分析对比、调查研究并决定给予初步审定或驳回申请等一系列活动。该阶段主要审查商标是否符合注册要求,包括显著性、合法性等。
  • 公告:如果商标通过审查,将在官方公报上进行公告,公告期为3个月。在此期间,任何利益相关人或在先权利人均可提出异议。
  • 核准发证:如果在公告期内没有异议或异议不成立,商标将被核准注册,并颁发商标注册证书。顺利的情况下,文莱商标注册需要12-18个月的时间。

商标保护期限与续展

  • 保护期限:文莱注册商标有效期为10年,自注册日或申请日起算(申请日和注册日一致)。在此期间,商标所有者享有该商标在文莱国内的专用权,他人未经许可不得在相同或类似商品及服务上使用相同或近似商标。
  • 续展规定:商标到期前6个月内可以办理续展,续展有效期同样为10年。如果错过这6个月的续展期,还有6个月的宽展期,但在宽展期办理续展需要额外缴纳官费。续展申请时,需按规定向文莱知识产权局(BruIPO)提交相应的申请书件和费用。若通过马德里国际注册指定文莱的商标,其续展按照马德里体系的相关规定执行。

不使用撤销制度

文莱商标不使用撤销制度规定,商标注册后连续5年未在该国实际使用的,任何人可申请撤销,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除外。

申请撤销的条件

商标注册后连续5年未在文莱实际使用,这5年的计算是从完成注册程序的日期起算。若商标注册人无法证明在这5年内有使用商标的行为,且不存在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他人就可以以此为由申请撤销该商标。比如因政府政策限制、自然灾害等客观原因致使无法使用商标的,可视为不可抗力情况,但缺乏资金等主观原因通常不能作为不使用的借口。

撤销程序

当有人依据不使用理由申请撤销商标时,文莱商标局会通知商标注册人,并给予其一定期限进行答辩。注册人需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商标使用的证据,这些证据包括但不限于带有商标的商品实物、销售合同、发票、广告宣传资料、展会参展证明等,以证明商标在注册后的5年内有实际使用。若注册人无法提供有效使用证据,且不存在可免责的理由,商标局将根据申请撤销该商标的注册,使其失去商标专用权。

特殊情况说明

如果商标的使用形式与注册形式略有不同,但未改变其显著特征,不会成为撤销或移除商标的理由,也不会削弱对该商标的保护。而且,使用与注册类别中部分商品或服务相关的商标,可防止该商标在同一类别其他商品或服务上被撤销;相关公司对商标的使用,若未欺骗公众且使用受商标所有者控制,可视为商标所有者的使用,不影响商标及其注册的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