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挝

商标注册的申请是通过科学技术部(MOST)进行的,并可申请《尼斯商品和服务分类协议》中所述的一个或多个商品或服务类别(尽管老挝不是《尼斯协议》的签署国,但老挝的商标注册使用其中规定的相同商品和服务类别)。商标申请必须以英语和老挝语进行。

我们的服务

filtrate

法律依据

  • 关于商标注册的第06/PM号总理令 (1995)
  • 总理关于商标注册的第466/STEA-PMO号条例 (2002)
  • 关于贸易竞争的第15 /PMO号法令(2004)
  • 2011年12月20日第01/NA号法律,关于知识产权(经修订)(2011).
  • 2012年1月16日第054/PO号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总统令,关于颁布经修正的知识产权法 (2012)
  • 民事诉讼法 (2004)
  • 刑事诉讼法 (2004)
  • 刑法 (2005)
  • 海关法 (2005)
  • 财产法 (1990)

商标申请程序

商标注册的申请是通过科学技术部(MOST)进行的,并可申请《尼斯商品和服务分类协议》中所述的一个或多个商品或服务类别(尽管老挝不是《尼斯协议》的签署国,但老挝的商标注册使用其中规定的相同商品和服务类别)。商标申请必须以英语和老挝语进行。商标注册的申请必须包含以下信息/文件:

  • 商标注册的请求
  • 申请人的姓名和其他个人数据
  • 经公证的委托书,如果申请是通过代理机构提出的,必须包括代理机构的名称和在老挝的地址
  • 图纸或商标的样本
  • 对将申请/使用该商标的商品/服务的描述
  • 缴纳官方费用的收据 

老挝对商标适用先申请制度。此外,同样的优先权要求也适用于商标申请。如果申请人希望从外国申请中要求其优先权,国家申请必须在外国申请的申请日期后6个月内向科技部提出。任何个人、法律实体或组织都可以申请商标证书。然而,居住在外国的个人、法律实体或组织必须由老挝的授权代表(即知识产权代理人)代表。
商标保护从申请之日起持续十年,在最初的十年期结束时,商标可以进一步续展,每次续展十年。续展费是适用的,必须提前支付十年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