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鲁吉亚现行商标法为《格鲁吉亚商标法》。格鲁吉亚是《巴黎公约》和《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TRIPS协定)的成员国。根据该法,如果商标自注册之日起连续五年未积极使用,任何第三方均可向相关部门提出撤销申请。
格鲁吉亚遵循《尼斯协定》规定的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第11版)。
格鲁吉亚是《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的成员国。优先权可在申请日起六个月内在任何巴黎公约成员国提出。
申请程序完成后,将在3-4个月内发出收到申请的正式通知。商标随后将进行实质审查,审查周期约为8-10个月。如果商标符合保护要求,商标局将发布授权决定并予以公告。第三方可在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对商标注册决定提出异议。三个月后,如无异议,将发出缴纳注册费的通知。缴纳规定的注册费后,将在2-4个月内颁发注册证书。商标注册流程约需16至24个月。
第三方可在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对商标注册决定提出异议。
商标注册有效期为自注册日起10年,可续展,每次续展期限均为10年。续展申请可在到期前1年内提交。商标法规定,商标续展宽展期限为6个月,逾期将收取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