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美尼亚

亚美尼亚的商标注册和保护主要受以下法律文件管辖:《亚美尼亚共和国商标法》和《亚美尼亚共和国民法典》。此外,亚美尼亚还是多项国际条约的成员国,包括《巴黎公约》、《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TRIPS)和《尼斯分类协定》。根据亚美尼亚商标法,如果注册商标连续五年未使用,则可能被撤销。第三方可以因未使用而提出撤销请求。在亚美尼亚,商标的注册、管理和撤销均由亚美尼亚知识产权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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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亚美尼亚遵循《尼斯协定》规定的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第11版)。

公约优先权

亚美尼亚是《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的成员国。优先权可在申请日起六个月内在任何巴黎公约成员国提出。

审查程序

申请程序完成后,官方将在2-3个月内发出受理通知书。之后,商标将进行实质审查,审查周期约为6-8个月。如果商标符合保护要求,将发出授权决定。缴纳注册费后,将在2-3个月内颁发注册证书。商标注册程序耗时12至14个月。

异议

第三方可在公告之日起2个月内对商标注册决定提出异议。

期限与续展

商标注册有效期为自申请日起10年,可续展,每次续展期限均为10年。续展申请可在到期前1年内提交。商标法规定,商标续展宽展期限为6个月,逾期将收取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