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古商标制度的法律基础是《商标法》(Trademark Law),该法规定了商标注册、保护、续展、异议等相关内容。最新版本的《商标法》于2010年修订并生效。主管机构为蒙古知识产权局(Intellectual Property Office of Mongolia, IPOM),负责处理商标申请、审查、注册、续展、异议和撤销等事务。此外,蒙古知识产权局还提供商标查询服务,并管理商标数据库。
蒙古国是《商标法新加坡条约》《尼斯协定》《内罗毕条约》《巴黎公约》等国际知识产权条约的缔约国,也是《马德里协定》和《马德里议定书》成员国,故蒙古国商标注册可通过“单国注册”或“马德里国际注册”的方式办理。
注册原则
蒙古商标保护以注册为基础,只有经过蒙古知识产权局注册的商标才能获得法律保护。未注册的商标通常不享有法律保护,除非被认定为驰名商标。
申请在先原则
蒙古实行申请在先原则,即商标权归属于最早提交注册申请的申请人。这一原则有助于避免商标权利冲突。
蒙古国采用尼斯分类第11版的商品和服务描述,接受一表多类申请。蒙古国可注册为商标的要素有:文字、名称、图形、三维标识、颜色组合等。
若申请人不在蒙古国居住,须委托本国专门的代理人办理。申请商标注册需向蒙古知识产权局提交以下文件:
蒙古商标注册流程如下:
注册流程:申请—受理—审查—核准—发证—公告
整个商标注册流程通常需要12-18个月完成,具体时间可能因审查复杂性或异议情况而有所延长。
蒙古注册商标的保护期限为10年,期满后可申请续展,每次续展有效期为10年。续展申请可在商标到期前提交,宽展期为到期后6个月。若宽展期结束后仍未续展,商标将失效。
跟大多数国家不同,蒙古国并未对商标注册成功后的实际使用作出要求,所以,蒙古国不能以“不使用”为由提出撤销,如果遭到侵权,可以通过“恶意抢注”或者《巴黎公约》第6条关于驰名商标的规定提出撤销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