缅甸《商标法》于2019年1月颁布,在此之前,缅甸没有正式的商标法和知识产权法,之前的商标注册遵循的是《契约登记法》。新颁布的《商标法》于2023年4月1日生效。2024年5月1日,缅甸知识产权局发布了新商标法实施以来的第1期商标公告,共包含220件商标。
缅甸的商标申请经过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商标具备下列特征之一,即构成拒绝注册的绝对理由,且该商标不具备注册资格:
缺乏显著性;
仅包含商品或服务的类型、相关信息、质量、数量、预期用途、价值、原产地、生产时间或其他特征的商标或标记;
例外情况-如果以下情况之一适用于上述规定,则没有理由拒绝有关商标的注册。
可能损害公共秩序、声誉、信仰、联邦声誉或少数民族重视的传统;
成为当代表现形式的普遍用法或成为传统的一部分,并在商业领域中得到实际应用;
上述两款相关的信息会误导公众或商业领域;
未经有关当局批准,直接复制或模仿或误导一国的全部或部分国旗,礼仪,其他标记和符号,表示一国管理或保证的法律标记,或质量保证标记,或多边国际组织的礼仪外观,旗帜,或其他标记,名称,包括上述组织的缩写,全名或任何部分;
使用受缅甸联邦共和国加入的国际协定单独保护的标记和符号。
商标满足下列情形之一,即构成拒绝注册的相对理由,并且该商标不符合注册资格。
为了享有本法规定的注册商标的权利,任何申请人都可以依据本法的规定向注册官递交商标申请。
商标注册申请人
商标注册申请人
在申请中包含如下内容:
除了上述要求外,如有必要,还必须提供以下申请资料:
如未发现有驳回理由的,由知识产权局在官方公告中予以公告。任何第三人,如果认为商标申请不符合要求,可以对该商标提出异议申请。
异议人需在商标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知识产权局提起异议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