缅甸

缅甸《商标法》于2019年1月颁布,在此之前,缅甸没有正式的商标法和知识产权法,之前的商标注册遵循的是《契约登记法》。新颁布的《商标法》于2023年4月1日生效。2024年5月1日,缅甸知识产权局发布了新商标法实施以来的第1期商标公告,共包含220件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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缅甸的商标申请经过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商标具备下列特征之一,即构成拒绝注册的绝对理由,且该商标不具备注册资格:

缺乏显著性;

仅包含商品或服务的类型、相关信息、质量、数量、预期用途、价值、原产地、生产时间或其他特征的商标或标记;

例外情况-如果以下情况之一适用于上述规定,则没有理由拒绝有关商标的注册。

  • 在商标注册申请日前,因使用该商标而在消费者中知道其显著性的;
  • 如果申请人是出于善意而在缅甸商业区域内持续地专有使用该商标。

可能损害公共秩序、声誉、信仰、联邦声誉或少数民族重视的传统;

成为当代表现形式的普遍用法或成为传统的一部分,并在商业领域中得到实际应用;

上述两款相关的信息会误导公众或商业领域;

未经有关当局批准,直接复制或模仿或误导一国的全部或部分国旗,礼仪,其他标记和符号,表示一国管理或保证的法律标记,或质量保证标记,或多边国际组织的礼仪外观,旗帜,或其他标记,名称,包括上述组织的缩写,全名或任何部分;

使用受缅甸联邦共和国加入的国际协定单独保护的标记和符号。

商标满足下列情形之一,即构成拒绝注册的相对理由,并且该商标不符合注册资格。

  • 如果该商标与任何其他人的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或者该商标的注册或优先使用权在相同或类似的产品和服务上已经有了事先申请,该商标的使用可能误导消费者;
  • 如果未经有关人员或者依法成立的组织同意,使用该商标可能损害他人个人权利或者依法成立的组织名称、声誉的标志;
  • 如果该商标可能侵犯任何其他人的知识产权;
  • 如果该商标的注册申请不具备诚信原则;
  • 如果提出注册申请的商标不仅与驰名商标相同或相似,而且还用于相同或相似的商品或服务,从而误导消费者;
  • 如果提出注册申请的商标与注册驰名商标相同或者近似,但是商品或者服务并不相同或者近似,然而可能表明该驰名商标的所有人与该商标所使用的商品或者服务有联系,并且这种商标的使用可以损害驰名商标所有人的利益。

为了享有本法规定的注册商标的权利,任何申请人都可以依据本法的规定向注册官递交商标申请。

商标注册申请人

  • 可以选择用缅甸语或者英语书写注册申请。
  • 应注册官要求,必须将缅甸语申请翻译为英文,反之亦然。
  • 必须书写并签署基于
  • 款作出的翻译是真实且准确的声明。

商标注册申请人

在申请中包含如下内容:

  • 商标注册申请;
  • 商标申请人或合法主体的名称和地址;
  • 如果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或代表代为申请,则需要提供该代理人或代表的姓名、地址以及居民身份证号码;
  • 清晰且完整的商标说明;
  • 提出注册请求的商品和/或服务的名称和类型,以及其所属的国际商标分类的类别;

除了上述要求外,如有必要,还必须提供以下申请资料:

  • 如申请人是依法成立的组织,需要提供该组织的注册号、类型以及国别;
  • 如申请人要求优先权,则优先权申请应附有充足的证据证明其拥有优先权,并附带说明;
  • 如申请人要求贸易展览的优先权,则申请贸易展览的优先权的同时应附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其拥有贸易展览的优先权,并附带说明;
  • 如果商标之前已经在登记处登记注册过,则提供登记文件证明;
  • 其他代理处和部门不时提出的其他要求。

如未发现有驳回理由的,由知识产权局在官方公告中予以公告。任何第三人,如果认为商标申请不符合要求,可以对该商标提出异议申请。

异议人需在商标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知识产权局提起异议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