尼泊尔现行商标法规主要基于1965年8月30日颁布的《专利,工业品外观设计和商标法》。尼泊尔商标是由尼泊尔工业部统一负责管理,官方语言为尼泊尔语。商标专用权需要通过注册取得。商标注册不是强制性的,但为了保护商标或进行续展,就须依法登记注册。尼泊尔商标注册采用“申请在先”原则。
尼泊尔是《WIPO公约》《巴黎公约》等国际知识产权条约的缔约国,暂未加入《马德里协定》或《马德里议定书》,故尼泊尔商标注册只能通过“单一国注册”的方式办理。
尼泊尔商标采用尼斯分类商品和服务描述,不接受一标多类申请,可注册为商标的要素有:文字、图形、字母等。
申请注册流程:申请-受理-审查-公告-核准-发证。
顺利的情况下,尼泊尔商标注册需要1年左右;如中途遇到异议或驳回,时间将会大大延长。
尼泊尔商标注册后7年有效,有效期自注册日起算;到期日前6个月内可以办理续展,宽展期为1个月;续展有效期7年。
商标注册后连续1年未在当国实际使用的,任何人可申请撤销,不可抗力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