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

朝鲜现行商标法规主要基于2011 年12 月21 日修订的《商标法》。朝鲜是《巴黎公约》《里斯本条约》《WIPO公约》和《尼斯协定》等国际知识产权条约的缔约国,是《马德里议定书》和《马德里协定》成员国,可以通过“单一国注册”或“马德里国际注册”的方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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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制度

商标法

朝鲜现行商标法规主要基于2011 年12 月21 日修订的《商标法》。

申请原则

采用“申请在先”原则,保护在先申请人的专用权;

商标类别

朝鲜采用尼斯分类第11版的商品和服务描述,接受一标多类申请。朝鲜可注册为商标的要素有:文字、名称、图形、颜色组合、标语。非传统商标,比如声音、气味等暂时不能申请注册。

保护期限

朝鲜商标注册有效期:10年,自注册之日起计算。到期日前6个月内可以办理续展,宽展期6个月;续展有效期10年。
注册商标连续不使用撤销时间:5年。

申请方式

朝鲜是《巴黎公约》《里斯本条约》《WIPO公约》和《尼斯协定》等国际知识产权条约的缔约国,是《马德里议定书》和《马德里协定》成员国,可以通过“单一国注册”或“马德里国际注册”的方式办理。

申请流程

申请-受理-审查-核准-发证-公告

  • 提交申请:向朝鲜发明委员会递交文件,需委托当地代理人(无住所的外国人)。
  • 形式审查:主要审查申请要求和分类信息是否符合规定。
  • 实质审查:根据法律审查商标是否具有可注册性、 是否与在先注册的商标相同或近似、是否违背商标法的禁用条款。
  • 发证:实质审查通过的,即可获准注册并颁发注册证。
  • 公告:获证后将安排公告,公告日起12个月为异议期(自申请日起12个月内也可提交异议,无须等待商标局的实审结果)。任何利益相关人或在先权利人均可提出异议。整个顺利的申请过程(如果没有驳回、异议等情况出现)大概需要18-24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