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鲜现行商标法规主要基于2011 年12 月21 日修订的《商标法》。朝鲜是《巴黎公约》《里斯本条约》《WIPO公约》和《尼斯协定》等国际知识产权条约的缔约国,是《马德里议定书》和《马德里协定》成员国,可以通过“单一国注册”或“马德里国际注册”的方式办理。
商标法
朝鲜现行商标法规主要基于2011 年12 月21 日修订的《商标法》。
申请原则
采用“申请在先”原则,保护在先申请人的专用权;
商标类别
朝鲜采用尼斯分类第11版的商品和服务描述,接受一标多类申请。朝鲜可注册为商标的要素有:文字、名称、图形、颜色组合、标语。非传统商标,比如声音、气味等暂时不能申请注册。
保护期限
朝鲜商标注册有效期:10年,自注册之日起计算。到期日前6个月内可以办理续展,宽展期6个月;续展有效期10年。
注册商标连续不使用撤销时间:5年。
朝鲜是《巴黎公约》《里斯本条约》《WIPO公约》和《尼斯协定》等国际知识产权条约的缔约国,是《马德里议定书》和《马德里协定》成员国,可以通过“单一国注册”或“马德里国际注册”的方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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