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萨克斯坦

哈萨克斯坦商标局统一负责管理商标事务,官方语言为哈萨克语。哈萨克斯坦 商标注册采用“申请在先”原则,但某些情况下,也可以以“在先使用”主张商标 权。哈萨克斯坦是《TRIPS 协定》《巴黎公约》《尼斯协定》《WIPO 公约》等国 际知识产权条约的缔约国,已加入《马德里协定》 和《马德里议定书》,故商标注册可通过“单国注册”或“马德里国际注册”方式办理。

我们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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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吉克斯坦现行商标法规主要基于2007年3月5日实施的《商标法》及2019年1月2日做出的修订。

申请原则

采用“申请在先”原则。

商标类别

商品服务采用国际标准尼斯分类;接受一标多类,可注册要素包括文字、名称、图形、声音等。

保护期限

塔吉克斯坦商标注册有效期:10年,自申请之日起计算。每次续展的有效期为10年。
续展的申请可以在期满前12个月内提出,也可在期满后6个月宽展期内提出但须缴纳额外费用。
注册商标连续不使用撤销时间:3年。

申请方式

塔吉克斯坦是《TRIPS 协定》《巴黎公约》《尼斯协定》《WIPO公约》新加坡条约》和《内罗毕条约》等国际知识产权条约的缔约国,已加入《马德里协定》和《马德里议定书》,可以通过“单一国注册”或“马德里国际注册”的方式办理。

申请流程

申请-受理-公告-审查-核准-发证-公告

  • 申请:向商标局提交商标申请文件
  • 形式审查:申请递交后 对提交的申请文件、商标图样、委托书等文件进行的合法性审查;符合规定的,将授予申请日和申请号
  • 商标公告:完成形式审查后,对通过形式审查的商标进行公告
  • 实质审查:根据法律审查商标是否具有可注册性、 是否与在先注册的商标相同或近似、是否违背商标法的禁用条款
  • 注册核准: 经异议被裁定可以注册的商标,或经公告没有异议的商标将获准注册并下发注册证。整个顺利的申请过程(如果没有驳回、异议等情况出现) 大概需要12-18个月
  • 商标公告:在拿到注册证后还要密切关注商标在公告期的动向;若在公告期内被申请撤销,即使已拿到注册证书,商标也不能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