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里兰卡

斯里兰卡现行商标法规主要基于2003年11月12日颁布的《知识产权法》。斯里兰卡国家知识产权局负责管理商标事务,官方语言为僧伽罗语、泰米尔语。商标专用权需要通过注册取得。商标注册不是强制性的,但为了保护商标或进行续展,就须依法登记注册。斯里兰卡商标注册采用“申请在先”原则。
斯里兰卡是《巴黎公约》《WIPO公约》等国际知识产权条约的缔约国,暂未加入《马德里协定》或《马德里议定书》,故斯里兰卡商标注册只能通过“单国注册”的方式办理。

我们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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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里兰卡采用尼斯分类商品和服务描述,不接受一标多类申请,可注册为商标的要素有:文字、名称、图形、颜色、字母、数字等。

斯里兰卡商标申请流程

申请注册流程:申请-受理-审查-公告-核准-发证。

  • 申请:申请递交后约1-2周受理。
  • 审查:审查员将对该申请进行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形式审查主要审查申请要求和分类信息是否符合规定;实质审查包括对商标显著性、是否违反禁注禁用条款和是否与在先商标形成冲突的审查。审查不能通过的将会下发驳回通知书并要求申请人在驳回通知书载明的时限内予以答复,实质审查通过的则会被安排公告。
  • 公告:公告日起3个月为异议期,任何利益相关人或在先权利人均可提出异议。
  • 核准发证:公告期间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可获准注册并颁发注册证。

顺利的情况下,斯里兰卡商标注册需要4-5年左右;如中途遇到异议或驳回,时间将会大大延长。

商标维护

斯里兰卡商标注册后10年有效,有效期自申请日起算;到期日前12个月内可办理续展,宽展期为6个月,续展有效期为10年。

商标注册后连续5年未在当国实际使用的,任何人可申请撤销,不可抗力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