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基斯坦的商标法由2001年《商标条例》和2004年《商标规则》管辖,取代了1940年《商标法》。商标事务由巴基斯坦知识产权组织(IPO)管理。巴基斯坦采用“先申请”原则,并且是马德里议定书的成员。巴基斯坦作为马德里议定书的成员国,为包含巴基斯坦的国际商标注册提供了一个潜在的简化途径。
巴基斯坦的商标注册受《2001年商标法》及相关法规的规范,负责商标注册的机构是巴基斯坦知识产权组织(IPO Pakistan)。巴基斯坦的商标注册可通过“单一申请”或“马德里国际注册”方式办理。
巴基斯坦允许注册的商标包括:
巴基斯坦采用尼斯分类(Nice Classification),将商品和服务分为45个类别:
每个类别需单独申请,巴基斯坦不接受一表多类申请。
以下是商标注册的主要步骤:
商标检索(非强制)
在正式提交申请前,建议进行商标检索,以确认拟注册商标是否与现有商标冲突。检索可通过巴基斯坦知识产权组织的数据库进行。
提交申请
申请可以通过纸质文件提交,也可在线提交(IPO Pakistan提供电子申请服务)。
审查程序
申请提交后,巴基斯坦知识产权组织将进行以下审查:
如果商标符合要求,将进入下一阶段;若不符合要求,申请人将收到驳回通知,并有机会提交修改或申诉。
公告与异议
通过审查后,商标将在官方商标公告中发布,为期两个月。在此期间,任何第三方均可提出异议。如果异议成立,商标申请将被驳回;如果无人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申请将进入注册阶段。
注册与证书颁发
公告期结束后,商标将完成注册,并颁发商标注册证书。
巴基斯坦是《巴黎公约》的成员国,申请人可依据《巴黎公约》主张6个月优先权,需提交优先权证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