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商标制度的法律基础为《韩国商标法》(以下简称《商标法》)。该法最早于1949年颁布,并经过多次修订以适应国内外经济环境的变化。
主管机构为韩国知识产权局(KIPO, Korean Intellectual Property Office),负责商标的申请、审查、注册、续展、异议处理和撤销等工作。此外,韩国知识产权局还提供与商标相关的咨询服务,并管理商标数据库。
韩国是《巴黎公约》、《商标法条约》、《WIPO 公约》等国际知识产权条约的缔约国;是《马德里议定书》成员国,故商标注册既可以通过“单国注册”的方式办理,也可以通过“马德里国际注册”的方式办理。
注册原则
韩国的商标保护以注册为基础,只有经过韩国知识产权局批准注册的商标才能获得法律保护。未注册的商标通常不享有法律保护,除非它们被认定为驰名商标。
申请在先原则
韩国实行申请在先原则,即商标权归属于最早提交注册申请的申请人。这一原则确保商标申请过程的公平性,并避免商标权利冲突。
韩国采用尼斯分类第11 版的商品和服务描述,接受一表多类申请。韩国可注册为商标的要素有:文字、名称、图形、颜色组合、标语、声音、气昧等。
若申请人非韩国居住的,须委托本国专门的代理人办理。商标申请所需的基本材料为:
申请注册韩国商标的主要流程为:申请一受理一审查一公告一核准一发证。
韩国商标注册流程如下:
整个商标注册流程通常需要12-14个月完成,具体时间可能因审查复杂性或异议情况而有所延长。
韩国注册商标的保护期限为10年,期满后可申请续展,每次续展有效期为10年。续展申请可在商标到期前12个月内提交,宽展期为到期后6个月。若宽展期结束后仍未续展,商标将失效,无法恢复。
根据韩国商标法,如果注册商标连续3年未在韩国实际使用,任何第三方均可向韩国知识产权局申请撤销该商标的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