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商标制度的法律基础是《商标法》(Trade Marks Act),该法规定了商标注册、保护、续展、异议等相关内容。最新版本的《商标法》于1999年生效,并经过多次修订。
主管机构为新加坡知识产权局(Intellectual Property Office of Singapore, IPOS),负责处理商标申请、审查、注册、续展、异议和撤销等事务。此外,IPOS还提供商标查询服务,并管理商标数据库。
新加坡是《尼斯协定》《巴黎公约》等国际知识产权条约的缔约国,也是《马德里议定书》成员国,故新加坡商标注册可通过“单国注册”或“马德里国际注册”的方式办理。
新加坡商标保护采用“在先申请”和“在先使用”的混合原则,新加坡《商标法》对已注册商标和经过使用的但未注册的商标都给予保护。
新加坡采用尼斯分类,将商标分为45个类别,其中34类为商品商标,11类为服务商标。申请人需根据商品或服务的类别提交申请。
在新加坡,商标包括文字商标、图形商标、它们的组合,以及和非传统的商标,如颜色商标、声音商标、气味商标、立体商标、动态商标和组合型商标。
另外,新加坡还认可和保护特殊的商标,如“集体商标”和“认证商标”。
申请商标注册需向IPOS提交以下文件:
新加坡商标注册流程如下
申请—受理—审查—公告—核准—发证
整个商标注册流程通常需要6-12个月完成,具体时间可能因审查复杂性或异议情况而有所延长。
新加坡注册商标的保护期限为10年,期满后可申请续展,每次续展有效期为10年。续展申请可在商标到期前提交,宽展期为到期后6个月。若宽展期结束后仍未续展,商标将暂时失效。如商标权利人有意继续维持商标,可于宽展期截止日后6个月内申请恢复商标。
根据新加坡《商标法》,如果注册商标连续5年未在新加坡实际使用,任何第三方均可向IPOS申请撤销该商标的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