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现行商标法主要基于2006年7月1日生效的《知识产权法》。国家知识产权局负责管理商标事务。越南是《巴黎公约》《WIPO公约》缔约方,是《马德里议定书》成员国。
越南《知识产权法》(Law on Intellectual Property)规定了商标保护的法律制度,该法颁布于2005年11月29日并已经过多次修订。
保护客体
商标是指用于区分不同组织或个人的商品或服务的任何标志。在越南有资格注册为商标的标志须是字母、数字、文字、图片、图像(包括三维图像)、声音等要素及其组合。
以下标志不得作为越南商标保护客体:
保护期限
越南商标的保护期为自授权日起算10年,到期可续展10年,续展次数无限制。在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可以办理续展,宽展期为6个月,但权利人需缴纳相应的宽展费。宽展期后商标不可恢复。
越南商标注册的具体流程主要包括以下阶段:
提交申请阶段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均可向NOIP提起商标注册申请。
形式审查阶段
NOIP在收到商标注册申请的1个月内进行形式审查,以评估申请提交文件的有效性、手续是否完备等。
公告阶段
越南商标注册申请通过形式审查的2个月内将在越南《工业产权官方公报》进行公告,以征求第三方意见。根据越南《知识产权法》第112条的规定,任何第三方可在越南工业产权(包括商标)公告后至NOIP发出授予工业产权决定之日前,提出意见(即第三方意见制度)。
基于并行机制,上述第三方意见制度将被继续沿用,提交此类意见书无需缴纳官费,但仅仅作为NOIP审查过程中的参考。如异议人想提交正式的商标异议申请,则需在公告之日起5个月内按照异议制度规定向NOIP提交申请并缴纳费用。
越南商标异议理由包括被异议商标不具备受保护的条件、申请人恶意申请商标、优先权存在异议等。异议人向NOIP提交异议申请和证据后,官方将发出受理通知,并通知被异议人提交异议答辩;被异议人提交答辩材料后,NOIP会将该答辩材料转达给异议人进行质证;最终,NOIP根据双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理,作出异议决定。
实质审查阶段
NOIP审查员应当在商标公告之日起的6个月内对商标注册申请进行实质审查。实质审查内容包括对商标显著性、保护范围等的审查。与形式审查类似,如申请人在实质审查过程中主动或应NOIP的要求更正、补充文件或者陈述理由,实质审查的期限可适当延长。
核准发证阶段
商标通过实质审查后,NOIP应在申请人足额缴纳规定费用的10日内核准发证。商标注册证书应记录于越南国家商标注册簿中,并且该授予商标注册决定应在颁布的2个月内由NOIP在越南《工业产权官方公报》上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