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是中国的特别行政区,实行“一国两制”,拥有独立的法律体系和知识产权制度。澳门经济及科技发展局统一负责管理商标事务,官方语言为中文和葡萄牙语。澳门的商标注册采用申请在先原则,特定情况下,也可以以“在先使用”主张商标权。商标专用权需要通过注册取得。
中国澳门是《TRIPS协定》等国际知识产权条约的缔约方,但是中国澳门暂未加入马德里体系,商标注册只能单独申请,且仅接受一表一类申请,不能申请系列商标。目前,澳门经济局采用尼斯分类的商品和服务描述,仅接受一表一类申请。澳门可注册为商标的要素有:文字、图形、记号、颜色组合、立体形状、声音等。若申请人非澳门居住的,须委托本地区专门的代理人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