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

澳门是中国的特别行政区,实行“一国两制”,拥有独立的法律体系和知识产权制度。澳门经济及科技发展局统一负责管理商标事务,官方语言为中文和葡萄牙语。澳门的商标注册采用申请在先原则,特定情况下,也可以以“在先使用”主张商标权。商标专用权需要通过注册取得。澳门的专利申请采用申请在先原则。随着粤港澳大湾区的建设发展,越来越多申请人开始关注澳门地区的专利布局与权利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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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澳门是《TRIPS协定》等国际知识产权条约的缔约方,但是中国澳门暂未加入马德里体系,商标注册只能单独申请,且仅接受一表一类申请,不能申请系列商标。目前,澳门经济局采用尼斯分类的商品和服务描述,仅接受一表一类申请。澳门可注册为商标的要素有:文字、图形、记号、颜色组合、立体形状、声音等。若申请人非澳门居住的,须委托本地区专门的代理人办理。

  • 分类:采用国际尼斯分类,商标注册按商品/服务类别申请(1~34类是商品和35~45类是服务)。
  • 公约优先权:依据《TRIPS协定》等可主张6个月优先权,需提供优先权证明文件。
  • 审查程序:形式审查+实质审查(包括显著性、近似商标等),通过后进行公示。
  • 异议:澳门商标异议期为2个月,公告期内无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审查员将对商标进行实质审查,包括对商标显著性、是否违反禁注禁用条款和是否与在先商标形成冲突的审查。审查不能通过的则会下发驳回通知书并要求申请人在驳回通知载明的时限内予以答复;实质审查通过后则会安排注册公告并颁发注册证。在顺利的情况下,澳门商标注册目前需要12 个月左右;如遇到驳回或异议,时间将会延长,往往可能会耗时2~3 年。
  • 期限与续展:自注册日起,保护期7年,可无限续展(每次7年),到期前6个月内可办理续展,宽限期为6个月(需额外费用),宽限期内未续展不可申请恢复。

法律框架 

澳门现行专利法律制度以第97/99/M号法令《工业产权法律制度》为基础,并适用TRIPS协定(澳门以独立关税区身份加入WTO)及《巴黎公约》相关规定。澳门专利分为发明专利、实用专利和设计及新型专利三类,采用国际专利分类(IPC)体系。若申请人非澳门居住或设立的自然人或法人,须委托本地专门代理人办理。

申请途径 

发明专利 

延伸保护:将已获CNIPA授权的发明专利延伸至澳门生效,无需在澳门再次进行实质审查。延伸后保护期与原CNIPA专利剩余保护年限挂钩。
直接递交申请:直接向DSEDT提出发明专利申请。
实用专利及设计及新型专利 

仅有一种提交方式:直接向DSEDT提交。申请人亦可依据《巴黎公约》主张优先权:发明专利和实用专利优先权期限为12个月,设计及新型专利优先权期限为6个月。

申请文件 

直接申请发明专利:发明专利注册申请书(ECO-060)、摘要及附图(ECO-063)、说明书及权利要求书。
延伸申请:延伸申请书(ECO-091),声明由澳门经济局向CNIPA调用专利登记簿副本及说明书。
实用专利:实用专利注册申请书(ECO-059)及摘要及附图(ECO-063)。
设计及新型专利:设计及新型注册申请书(ECO-061)及摘要及附图(ECO-063)。

申请以中文或葡萄牙文进行。以非澳门官方语文作出的授权委托书,需提供中文或葡萄牙文翻译并经认证。

审查程序 

直接递交的专利申请须经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形式审查通过后,自申请日起满18个月(主张优先权时自优先权日起满18个月),申请公告将在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第二组刊登(每月首个星期三)。自刊登公告日起至授予专利之日止,任何第三方均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声明异议。
实质审查由国家知识产权局(CNIPA)作为指定实体出具报告。实质审查请求须在以下期限内提出:发明专利7年;实用专利4年;设计及新型专利30个月(逾期将被驳回)。

预估周期:发明专利直接申请约3-5年;实用专利约2-4年;设计及新型专利约2-3年;中国专利延伸申请约3-4个月。

期限与续展 

发明专利保护期自申请日起20年;实用专利保护期自申请日起10年;设计及新型专利保护期自申请日起25年。各类专利须按规定缴纳年费以维持有效性,逾期可在到期后6个月内补缴并须缴纳额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