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

澳门是中国的特别行政区,实行“一国两制”,拥有独立的法律体系和知识产权制度。澳门经济及科技发展局统一负责管理商标事务,官方语言为中文和葡萄牙语。澳门的商标注册采用申请在先原则,特定情况下,也可以以“在先使用”主张商标权。商标专用权需要通过注册取得。

我们的服务

filtrate

中国澳门是《TRIPS协定》等国际知识产权条约的缔约方,但是中国澳门暂未加入马德里体系,商标注册只能单独申请,且仅接受一表一类申请,不能申请系列商标。目前,澳门经济局采用尼斯分类的商品和服务描述,仅接受一表一类申请。澳门可注册为商标的要素有:文字、图形、记号、颜色组合、立体形状、声音等。若申请人非澳门居住的,须委托本地区专门的代理人办理。

  • 分类:采用国际尼斯分类,商标注册按商品/服务类别申请(1~34类是商品和35~45类是服务)。
  • 公约优先权:依据《TRIPS协定》等可主张6个月优先权,需提供优先权证明文件。
  • 审查程序:形式审查+实质审查(包括显著性、近似商标等),通过后进行公示。
  • 异议:澳门商标异议期为2个月,公告期内无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审查员将对商标进行实质审查,包括对商标显著性、是否违反禁注禁用条款和是否与在先商标形成冲突的审查。审查不能通过的则会下发驳回通知书并要求申请人在驳回通知载明的时限内予以答复;实质审查通过后则会安排注册公告并颁发注册证。在顺利的情况下,澳门商标注册目前需要12 个月左右;如遇到驳回或异议,时间将会延长,往往可能会耗时2~3 年。
  • 期限与续展:自注册日起,保护期7年,可无限续展(每次7年),到期前6个月内可办理续展,宽限期为6个月(需额外费用),宽限期内未续展不可申请恢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