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是中国的特别行政区,实行“一国两制”,拥有独立的法律体系和知识产权制度。澳门经济及科技发展局统一负责管理商标事务,官方语言为中文和葡萄牙语。澳门的商标注册采用申请在先原则,特定情况下,也可以以“在先使用”主张商标权。商标专用权需要通过注册取得。澳门的专利申请采用申请在先原则。随着粤港澳大湾区的建设发展,越来越多申请人开始关注澳门地区的专利布局与权利保护。
中国澳门是《TRIPS协定》等国际知识产权条约的缔约方,但是中国澳门暂未加入马德里体系,商标注册只能单独申请,且仅接受一表一类申请,不能申请系列商标。目前,澳门经济局采用尼斯分类的商品和服务描述,仅接受一表一类申请。澳门可注册为商标的要素有:文字、图形、记号、颜色组合、立体形状、声音等。若申请人非澳门居住的,须委托本地区专门的代理人办理。
澳门现行专利法律制度以第97/99/M号法令《工业产权法律制度》为基础,并适用TRIPS协定(澳门以独立关税区身份加入WTO)及《巴黎公约》相关规定。澳门专利分为发明专利、实用专利和设计及新型专利三类,采用国际专利分类(IPC)体系。若申请人非澳门居住或设立的自然人或法人,须委托本地专门代理人办理。
发明专利
延伸保护:将已获CNIPA授权的发明专利延伸至澳门生效,无需在澳门再次进行实质审查。延伸后保护期与原CNIPA专利剩余保护年限挂钩。
直接递交申请:直接向DSEDT提出发明专利申请。
实用专利及设计及新型专利
仅有一种提交方式:直接向DSEDT提交。申请人亦可依据《巴黎公约》主张优先权:发明专利和实用专利优先权期限为12个月,设计及新型专利优先权期限为6个月。
直接申请发明专利:发明专利注册申请书(ECO-060)、摘要及附图(ECO-063)、说明书及权利要求书。
延伸申请:延伸申请书(ECO-091),声明由澳门经济局向CNIPA调用专利登记簿副本及说明书。
实用专利:实用专利注册申请书(ECO-059)及摘要及附图(ECO-063)。
设计及新型专利:设计及新型注册申请书(ECO-061)及摘要及附图(ECO-063)。
申请以中文或葡萄牙文进行。以非澳门官方语文作出的授权委托书,需提供中文或葡萄牙文翻译并经认证。
直接递交的专利申请须经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形式审查通过后,自申请日起满18个月(主张优先权时自优先权日起满18个月),申请公告将在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第二组刊登(每月首个星期三)。自刊登公告日起至授予专利之日止,任何第三方均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声明异议。
实质审查由国家知识产权局(CNIPA)作为指定实体出具报告。实质审查请求须在以下期限内提出:发明专利7年;实用专利4年;设计及新型专利30个月(逾期将被驳回)。
预估周期:发明专利直接申请约3-5年;实用专利约2-4年;设计及新型专利约2-3年;中国专利延伸申请约3-4个月。
发明专利保护期自申请日起20年;实用专利保护期自申请日起10年;设计及新型专利保护期自申请日起25年。各类专利须按规定缴纳年费以维持有效性,逾期可在到期后6个月内补缴并须缴纳额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