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是中国的重要门户,凭借优越的地理位置和自由的经济政策,在国际贸易与金融领域占据关键地位,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成熟,是企业开拓国际市场的理想之地。
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是中国的重要门户,凭借优越的地理位置和自由的经济政策,在国际贸易与金融领域占据关键地位,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成熟,是企业开拓国际市场的理想之地。
香港现行商标法律法规主要基于2003 年 4 月 4 日实施的《商标条例(第 559章)》和于 2003年 4月 4日实施的《商标规则(第 559A章)》。
主管机构为香港知识产权署(HKIPD),负责管理商标事务。
香港采用《尼斯分类》(第12版)将商标注册分为45个类别(34类商品 + 11类服务)。商标注册后,保护范围仅限于核准注册的类别及指定商品/服务。
若申请人在提交香港商标申请前6个月内,已就相同产品或服务在巴黎公约国或世贸成员国提交该商标注册申请,便可享有香港申请注册的优先权。例如,内地企业的商标已在内地注册,之后在6个月内于香港申请注册同一商标,就能凭借优先权完成注册。
在商标公告后的3个月内,任何人都能向商标注册处处长提出反对意见。根据香港法律,申请人可以选择撤回商标,或者针对反对提出反陈述。提出反陈述之后,注册处会收集双方的证据,安排双方出席聆讯,并做出裁决。此外,已注册的商标,即便反对人没能在3个月时限内提交反对,后续也可向商标注册处处长或法院提出反对意见,通过法律程序判定该商标注册是否有效 。
商标注册处处长接纳有关商标的注册申请后,便会把该商标的详细资料记入注册纪录册,并向申请人发出注册证明书。此外,商标注册处处长会在香港知识产权公报中公布有关的注册公告。注册日期会追溯至提交申请当日,换言之,你作为注册商标拥有人的权利,应由提交申请当日起计。
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期满后可申请续展,每次续展有效期为10年。续展申请需在商标到期前6个月内提交,宽展期为6个月。宽展期到期日截止未续展的商标可通过提交恢复申请恢复商标权利,但必须在宽限期后的6个月内提出恢复申请。
根据中国香港相关法规,商标自注册生效起连续3年未在当地实际使用的,他人有权对该商标注册提出不使用撤销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