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门法院——设有知识产权法院的城市(北京、上海、广州和海口),管辖辖区内特定知识产权案件的一审。
知识产权法庭——多个中级人民法院设有知识产权法庭(截止2026年6月已有33个),跨区域管辖技术类案件一审。
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2019年1月1日成立)——集中管辖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技术秘密、计算机软件、反垄断等技术类民事与行政案件的二审;这一集中管辖显著提高了技术类案件裁判标准的统一性,也意味着二审策略需按最高院的裁判倾向设计。
此外,商标、著作权等非技术类案件一般由基层或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二审至上级法院。涉外案件另需注意管辖协议的效力、域外主体的送达与公证认证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