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判断驳回理由的类型,再决定答复策略。
常见理由包括不具备新颖性、不具备创造性、权利要求得不到说明书支持、权利要求或说明书不清楚、缺乏必要技术特征、不属于专利保护客体、以及单一性缺陷。
三类基本策略:
一是争辩不修改——认为审查员对对比文件的认定或技术启示的判断有误,通过意见陈述说明区别技术特征及其带来的技术效果;
二是修改权利要求——将从属权利要求的技术特征并入独立权利要求以缩小保护范围,修改不得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
三是补充证据,如对比实验数据,用以支持技术效果,但补充数据的可接受性有严格限制。答复期限为通知书指定的期限,可在期限内请求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