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作物新品种由农业农村部负责受理、审查和授权(具体承办机构为农业农村部植物新品种保护办公室),林业和草原植物新品种由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负责(对应设有林草植物新品种保护办公室),二者分别承担相应品种权申请的受理、审查、测试与保藏组织等工作。授权条件为:属于国家植物品种保护名录列举的属或种;具备新颖性、特异性、一致性、稳定性;并有适当的品种名称。申请流程通常包括提交申请与品种说明、形式审查、实质审查(含DUS测试,一般需两个以上生长周期)、授权公告。
保护期限:自授权公告之日起,木本、藤本植物为25年,其他植物为20年。
品种权初步审查期限由原来的6个月缩短为3个月,情况复杂的可以延长3个月。
品种权人须按规定缴纳年费,未按规定缴费的,品种权可能在保护期届满前提前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