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在中国被他人恶意抢注,应当怎么办?

视抢注商标的程序状态选择路径。

第一,抢注商标处于初步审定公告期内(三个月)——在公告期内提出异议,这是成本最低、周期最短的路径。

第二,抢注商标已核准注册且未满五年——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无效宣告请求,常见依据包括在先商标权、驰名商标主张、损害他人在先权利、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在先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以及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注册。

第三,已超过五年——原则上不能再请求无效,但对驰名商标的恶意注册不受五年限制;绝对理由(商标法第44条)亦不受五年限制。第四,上述任一情形均可同时评估行政投诉与民事诉讼,并对抢注人已注册满三年的商标提起撤三。建议同步启动的还有:补齐全类别防御性布局、开通监测预警、以及对抢注人及其关联主体的批量排查——多数抢注案件并非单件孤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