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展应在有效期届满前十二个月内提出;未在此期间提出的,可以在届满后六个月的宽展期内提出,但需缴纳延迟费。宽展期届满仍未续展的,商标被注销,此后他人可申请注册相同或近似商标。变更(注册人名义、地址)应在主体信息发生变化后及时办理,且必须就该注册人名下全部商标一并变更。转让须由转让人与受让人共同申请,经核准并公告后生效;转让人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近似商标应当一并转让,否则可能被要求补正或不予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