铸成
视角
近日,铸成律师事务所围绕最高人民法院起草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以下简称《解释(三)》)举办了线上专题研讨会,对这一即将深刻影响中国专利司法实践的重要文件进行了系统性、实务性解读,与来自各行业参会的国际企业法务、知识产权管理者共同探讨数字时代下的专利保护新策略。
铸成创始合伙人苍雨春律师系统梳理了中国专利侵权纠纷司法解释的演进脉络。她指出,从2016年《解释(一)》确立侵权判定基础规则,到2020年《解释(二)》强化程序事项和证据规则,再到本次《解释(三)》征求意见稿,中国最高司法机关正在构建一个层次分明、与时俱进的专利审判规则体系。这一演进过程,不仅反映了中国专利司法保护力度与精细度的不断提升,也体现了司法实践积极回应当前科技创新与产业竞争复杂态势的主动性。
合伙人吴东亮律师重点解读了《解释(三)》在专利侵权纠纷审理规则上的系统性完善与实务影响。他围绕管辖权规则的优化、司法与行政程序的衔接强化等内容展开,结合铸成代理的典型案件,深入分析了“虚列被告”规避管辖的司法应对思路,以及专利权评价报告、权利要求解释、不清楚抗辩等新规定对侵权诉讼的直接影响。吴东亮律师指出,《解释(三)》通过细化裁判标准和程序规则,有助于引导当事人诚信诉讼、提升审判效率,也为企业在复杂专利争议中制定更具前瞻性的诉讼与防御策略提供了清晰指引。
合伙人许良瑞律师则聚焦于草案中关于现有技术抗辩规则和恶意诉讼的规制。他详细解读了草案中关于现有技术抗辩和在先申请抗辩中,证据使用规则以及抗辩提出的时机,以及人民法院在判断恶意诉讼时考量的因素。许良瑞律师结合办案经验,特别强调了草案中关于现有技术抗辩中对比规则和提出时机的变化将实质性拓宽了被诉侵权人的防御空间,有助于引导被诉侵权人如何利用现有技术,在诉讼中更高效地涤除创新高度不足的专利,引导专利申请和维权回归价值本源。
当前全球数字化深入发展,人工智能、大数据、物联网、生物医药等前沿领域的专利布局与竞争白热化,技术生命周期缩短,专利侵权形态更加多样和隐蔽,跨境纠纷频发。这些新挑战要求专利权人不仅要有前瞻性的布局,更需要具备应对复杂、高难度专利争议的综合能力。专利诉讼已不仅是法律条款的较量,更是技术理解、证据管理、策略选择与商业目标结合的系统工程。
作为以知识产权为核心业务的国内领先律所,铸成自2002年成立至今始终将专利作为重点发展建设的业务领域,铸成的专利业务团队由包括吴东亮律师、许良瑞律师在内的多位资深合伙人领衔,他们不仅拥有深厚的法律功底,更具备移动通信、音视频编解码、新能源、生物化学、机械电子等多元技术背景,能够精准把握复杂技术事实。随着《解释(三)》的出台与实施,铸成将持续关注其司法实践动态,助力国内外创新主体在充满机遇与挑战的数字化时代,筑牢专利壁垒,捍卫创新成果,实现商业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