铸成
视角
本案是一例典型针对抢注未进入中国市场的国外品牌的商标异议案件。
我方客户来信告知其护肤产品品牌在中国被抢注并向铸成寻求解决方法。经查询,我们发现发现该商标由自然人提起,指定商品为“浸清洁剂的湿巾;香精油;牙膏;熏香;动物用化妆品;车用芳香剂;洗发液;化妆棉;粉刺霜;香水”,该商标注册申请于2024年1月20日初审公告。
客户委托铸成针对被异议商标提起异议申请,并以客户名义提交了新商标注册申请。
1. 品牌知名度现状:客户品牌产品尚未进入中国市场,在国内网络媒体及社交平台上暂未发现相关报道或用户讨论,目前在国内尚未建立知名度。
2. 抢注恶意的认定具有一定难度:被异议人名下仅有一件商标申请,根据现行的异议审查标准,单一申请行为通常不足以直接认定申请人具有抢注恶意。
由于被异议人系国内自然人申请人,其具体经营情况难以查明,从该申请人本身切入案件存在一定困难。然而,在对其代理机构所代理的商标申请情况进行深入调查后,我们发现该机构存在系统性地协助多个分散主体进行商标抢注和囤积的行为,具体表现如下:
1. 商标申请模式异常:该代理机构在2019至2024年间,共代理200余名申请人提交了400余件商标注册申请,其中绝大多数商标均直接复制未在中国注册的境外知名品牌标识;
2. 所代理申请人资质存疑:其代理的申请人全部为个体工商户,名称多为经营者个人姓名或“XX商贸部”“XX经营部”等泛称型字号,人均申请量极低,仅为1至2件;
3. 登记地址高度关联:超过半数的申请人登记地址存在重复或高度近似的情况。例如,“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花径路XXX号X层”,仅这一地址就累计关联了5个不同的申请人;
4. 商标处置行为异常:据公开信息显示,该机构代理注册的商标中已有十余件发生转让,受让方多系被抄袭品牌的真实权利人,表明其抢注行为具有明确的商业化牟利目的。
基于上述事实,我们认为尽管被异议人本人申请记录较为孤立,但其委托的代理机构表现出专业抢注组织的典型特征,即通过操控大量表面独立、实则关联的申请主体,系统性抢注境外品牌并藉转让获利。因此,我们在异议申请中重点论证了该代理机构的恶意行为,并同时提交了异议人品牌的美国官方网站截图、TikTok官方账号页面以及产品获得美国杂志美容奖项的相关报道及中文译文,以强化主张。
最终国知局认为:在被异议商标申请之日前,异议人已将商标用于其商品上,并为相关公众所知晓。被异议商标与之字母构成相同,被异议商标指定使用的“洗发液;化妆棉;香水;粉刺霜”商品与异议人在先使用商品在功能用途、销售渠道等方面相近,构成类似商品,被异议商标指定使用在上述类似商品上,易使相关公众误认为该商标所标识的产品来自于异议人或与之存在特定联系,从而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和误认。
本案在商标异议和保护方面具有重要的典型意义,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跨国品牌保护的案例示范:本案展示了如何有效保护尚未进入中国市场的跨国品牌。通过收集和提交在其他国家的使用证据,以及品牌在国际上的知名度,成功证明了该品牌的在先使用权和知名度。
2. 揭示代理机构恶意抢注行为:本案通过深入调查代理机构的业务模式、申请人资质以及商标处置模式,揭示了其系统化实施商标抢注和囤积行为的恶意。这为类似案件提供了一个有效的调查和论证思路,帮助更多品牌在面对复杂的商标抢注案件时找到突破口。
3. 个体工商户与代理机构的关联分析:本案通过分析个体工商户与代理机构的关联性,揭示了代理机构通过虚假申请人矩阵实施商标抢注的策略。这一分析方法对于识别和打击类似的恶意抢注行为具有重要参考价值。
4. 增强商标异议的法律依据:本案通过详细论证代理机构的恶意行为,并结合客户品牌在国际上的使用情况和知名度,成功在法律上证明了被异议商标的抢注性质。这为类似案件中的商标异议提供了具体的法律依据和操作方法。
5. 保护国际品牌在中国市场的合法权益:本案的成功不仅保护了客户品牌在中国市场的合法权益,也为其他国际品牌提供了一个积极的保护示范,增强了跨国品牌在进入中国市场时的信心。
通过本案的分析和总结,我们希望能够为其他面临类似商标抢注问题的品牌提供有益的参考和借鉴,进一步推动商标保护的公平和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