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牙协定与巴黎公约途径在中国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中的优劣分析

铸成
视角

04月14
2026

背景

2022年5月5日,《海牙协定》在中国正式生效。这意味着申请人除了通过《巴黎公约》直接向中国提交外观设计申请之外,还可以借助海牙国际注册体系,在一次申请中指定包括中国在内的多个成员国。

随着企业全球化布局的需求增长,如何选择进入中国市场的外观设计申请途径,成为越来越多企业面临的实际问题。

制度上,海牙协定强调程序集中、形式统一与成本效率;而巴黎公约途径下的直交申请(即直接向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则更注重针对中国本土审查标准的精准适配。由于中国外观设计审查具有高度本地化特征,这两种路径在实务中的表现差异明显。

本文将结合中国审查实务,比较两种途径在优势、风险上的差异,并给出申请策略建议。

一、通过海牙协定指定中国的优势

从WIPO官方定位来看,海牙协定的优势较为明确:

1.程序集中

申请人无需分别向各国提交国家申请,可通过WIPO海牙体系一次性提交,统一使用语言与费用体系,实现多国同步递交。

2.时间与成本效率

对于5个以上国家的多国同步布局的申请人,海牙申请可显著降低前期行政成本。特别适合设计方案简单、国家数量较多的情形。

在“国际化外观布局”的宏观层面,海牙协定确实具备一定吸引力。

二、通过海牙协定指定中国的实务风险与劣势

尽管在制度上便利,但在进入中国阶段,海牙途径往往暴露出明显劣势,原因在于中国外观设计审查的地方性细则与严格的形式化标准。主要风险包括:

1.视图要求严格

对于三维产品,原则上需提交7个正投影视图(主、后、左、右、俯、仰视图及至少一张立体图)。同时,中国外观设计不允许添加表面的阴影线、断裂线。除常规产品外,GUI、二维产品亦有最低视图要求。

而海牙协定下的图样,往往是为“多国通用”准备,难以完全符合中国的具体视图规范。

2.简要说明内容要求更为细致

在中国,外观设计申请还需要提交一份对于产品的《简要说明》。其内容不仅限于标题和用途,还需明确指出:

(1)外观设计的设计要点;

(2)设计要点体现于形状、图案、颜色,或其组合;

(3)GUI设计还需说明与用户的交互方式。

这些内容常常是国外申请人在提交海牙申请时容易被忽视空缺的内容。而海牙协定下的一般说明内容通常较为概括,容易被中国审查员认为不充分或不符合形式要求。

3.多项设计(单一性)审查标准严格

中国允许放入同一件申请中的多项设计主要限于以下三种情形:

(1)相似设计(Similar Designs)

(2)成套设计(Products in Set)

(3)组件设计(Assembled Product)

中国审查员对单一性的审查标准较为严格,而海牙协定中常见的“多设计打包提交”,进入中国后极易因单一性缺陷被要求删除、分案或直接驳回。

4.修改空间极其有限,易导致终局驳回

中国外观设计审查对超范围修改的审查和认定非常严格。一旦海牙指定中国的国际注册在进入中国阶段后,视图出现缺少必要视图、不符合要求、局部设计表达方式不当的问题时,审查员提出的缺陷往往难以通过修改视图或提交补充视图来弥补。而且即使补充了视图,往往会被审查员认为所补充的视图未出现在新申请视图表示范围而被拒绝,部分案件甚至可能直接走向终局驳回。

5.局部外观设计特殊要求多、不确定性高

中国对局部外观设计设定了多项特殊要求,海牙通用文件很难完全匹配这些要求。例如:标题需明确保护部位;视图的表达通常需以实线+虚线方式表达;简要说明中需同时说明整体产品用途与局部用途;局部设计须构成“封闭单元”,且不能仅保护图案或颜色。

6.OA(审查意见通知书)多、授权周期长

这些细化且高度本地化的审查要求在海牙协定框架下往往难以完全兼容,容易在进入中国审查阶段后频繁触发审查意见(OA)。在修改空间受限的情况下,案件往往需要经历多轮审查,整体审查和授权周期被显著拉长。

三、巴黎公约直交中国的优势

与海牙途径相比,巴黎公约直交具有以下突出优势:

1.按中国标准定制文件:巴黎公约直交方式可以在申请阶段即完全按照中国专利法及审查指南的具体要求来准备申请文件,包括视图数量、视图表达方式、是否使用虚线、说明书中对设计要点的表述等,从源头上降低形式缺陷。

2.多设计策略灵活:在涉及多项设计申请时,直交方式可以更灵活地根据中国关于相似设计、成套产品或组合产品的规定设计申请策略,避免因单一性判断标准差异而被动删除设计甚至导致整体申请失败。

3. 授权稳定性更高:一次性准备符合要求的文件,更有利于提高整体授权的稳定性和可预期性,这在后续商业使用和维权中尤为重要。

4. 更快获得授权:直交方式更有利于减少审查意见(OA)的数量,缩短整体审查周期,实践中通常表现为“审查更快、OA更少”,从而更快得获得授权。

四、我们的结论与建议

综合制度设计与中国审查实践来看:

大多数情况下,应优先选择巴黎公约直交中国。

海牙途径适用的情景相对有限,仅建议在以下条件下考虑:

设计方案极为简单;

设计数量仅一项;

申请文件天然符合中国视图、说明及单一性要求;

且预计无需在审查阶段进行实质修改;

计划在5个以上国家递交。

策略建议

稳妥型布局:涉及复杂设计、多设计方案、成套或局部外观设计的申请,应采取巴黎公约直交,中国本地化准备可显著降低审查风险。

效率型布局:海牙途径可作为多国集中递交的补充工具,但在涉及中国时,建议单独准备符合本地要求的文件,必要时从国际注册中剥离后直交,确保中国部分的授权安全性。

王煊
专利代理人 | 资深专利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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