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贸区内的知识产权保护现状介绍

铸成
简报

08月08
2017

中国自由贸易区(下文简称“自贸区”)是指在国境内海关外设立的,以优惠税收和海关特殊监管政策为主要手段,以贸易自由化、便利化为主要目的的多功能经济性特区。中国自2013年在上海建立第一个自贸区以来,近年来其数量以破竹之势增长,目前已经建立了11个自由贸易区。

1.自贸区特点

货物从境外进入自贸区时,具有“宽进严出”的特点。在海关监管方面,体现在海关通关手续简化、效率提高。据上海市人大常委会通过的《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18条规定,自贸区与境外及境内区外之间的管理原则为:“一线放开、二线安全高效管住、区内流转自由”。换言之,对境外货物入区手续,进行简化提高效率。在自贸区内,货物可自由流转。但对于从区内进入境内区外,以及从区内输出到境外的货物,仍要进行严格的监管。

2.上海自贸区知识产权案件特点

据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发布的《涉自贸试验区审判工作白皮书》介绍,2013年至2016年期间内,上海自贸区内的知识产权案件体现出数量大、类型多、索赔标的大的三大特点。

三年来,知识产权案件数量从第一年的37件激跃到第三年的3070件,呈现出80余倍的跨越式增长;案件类型涉及侵害著作权、商标权及域名、不正当竞争、特许经营合同各个方面,其中在OEM、平行进口、电子商务以及文化创新产业方面,案件量非常突出;而这三年内涉自贸区民商事案件的诉讼标的总额达人民币336.71亿元。

3.知识产权保护途径

为制止自贸区内的侵犯知识产权行为,权利人可采取以下救济手段:

(1)行政保护

权利人应主动将与进出口货物有关并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保护的商标专用权、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专利权向海关总署申请海关备案。而海关备案的作用,使得海关主动扣留涉嫌侵权的货物,使权利人的知识产权能得到及时有效的保护。海关备案在有效并快速制止侵权货物的流通的方面,仍然发挥着重要作用。

传统的工商行政执法方式在自贸区内仍可适用。工商查处具有速度快、成本低等优点,有效停止侵权行为,销毁侵权产品和制假工具,并可对侵权人课以罚金。目前,上海自贸区已经成立自贸区管委会知识产权局,独立承担统一的知识产权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是国内首创实行专利、商标、版权的知识产权“三合一”模式[1]。这种一站式的知识产权服务模式,合并多个执法部门的机能,简化了程序,有效提高权利人维权、打击侵权行为的效率。

(2)司法保护

在发现侵权行为后,权利人可通过民事诉讼和刑事诉讼来制止侵权行为。民事诉讼中的诉前禁令是一项值得推荐的救济手段。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01条第1款对诉前保全进行了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诉前禁令为知识产权权利人提供了较为有效的诉前救济途径,对于及时制止侵权行为,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与上海载和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载信软件(上海)有限公司申请诉前停止侵害知识产权纠纷案属于上海浦东新区法院涉自贸区典型案例,也是全国首例涉电子商务平台不正当竞争诉前行为保全案件。在本案中,法院在判断是否支持诉前禁令时主要考虑以下三点要素: 一是申请人具有胜诉可能性;二是不采取保全措施会对申请人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害;三是采取保全措施不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法院在审查上述要素后依法作出了诉前行为保全裁定,体现司法救济的及时性和有效性。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