铸成代理案件入选《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裁判要旨摘要(2024)》

铸成
动态

04月29
2025

外观设计专利与在先商标的权利冲突判断

【案号】(2023)最高法知行终1171号(“汽车”外观设计专利确权案)

本案入选《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裁判要旨摘要(2024)》,其【裁判要旨】如下:专利法第二十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权利冲突所涉及的冲突对象并不局限于作为整体的产品外观设计,还可以包括该外观设计中的局部设计或者设计特征。

在本案中,作为一审第三人某某运通控股(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运通公司”)的代理律所,其核心任务是维护客户在先商标权的合法性,并推动国家知识产权局宣告涉案外观设计专利无效。本案的胜诉不仅体现了其专业能力,还对知识产权交叉保护实务具有重要参考意义。

一、精准把握权利冲突核心,奠定胜诉基础

铸成的核心策略是紧扣《专利法》第二十三条第三款,即“外观设计不得与他人在先合法权利相冲突”。通过提交证据(如商标注册证、网络使用证据等),律所成功证明:

  1. 在先商标的合法性:运通公司的图形商标早于涉案专利的申请日,且持续使用于汽车领域;
  2. 商业标识功能:涉案专利的车轮中心及货箱后侧图案起到标识的作用,且与在先商标高度近似,易导致消费者混淆;
  3. 知名度佐证:通过销量数据、商业活动宣传等证据,强化在先商标的市场影响力。

这一策略直接影响了国家知识产权局和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最高人民法院的裁判逻辑,最终促使法院认定专利与商标权冲突,维持无效决定。

二、诉讼策略亮点:以守为攻,化解对方抗辩

面对专利权人雷某公司的多项上诉理由(如“权利冲突客体错误”“商标不近似”等),铸成采取以下应对措施:

  1. 强化“局部设计要素冲突”理论:反驳对方“必须整体比对”的观点,主张外观设计的局部商业标识若足以引发混淆,即构成权利冲突;
  2. 利用行业惯例论证混淆可能性:结合汽车使用场景(如车轮图案随角度变化),说明消费者难以区分细微差异;
  3. 否定境外证据关联性:针对雷某公司提交的英国知识产权局决定,指出其与中国司法实践的差异性,成功阻止法院采信。

这些策略不仅巩固了行政决定的合法性,也展现了铸成在交叉权利纠纷中的灵活应变能力。

三、行业价值:推动知识产权交叉保护实践

本案的胜诉对同类案件具有标杆意义:

  1. 明确审查标准:进一步厘清外观设计专利与商标权冲突的认定规则,尤其强化了“局部要素冲突”的司法审查逻辑;
  2. 警示作用:提醒企业在产品设计阶段需规避他人在先权利,否则可能面临专利无效风险;
  3. 代理律所的专业背书:通过成功案例,铸成巩固了其在知识产权争议解决领域的声誉,尤其彰显了在“专利-商标”交叉诉讼中的优势地位。

作为运通公司的代理律所,本案的胜利不仅源于对法律规则的精准运用,更得益于对行业实践和消费者认知的深刻理解。其策略既保护了客户权益,也为知识产权交叉保护提供了实务范本,进一步提升了律所在高端知识产权业务中的市场竞争力。

吴东亮
合伙人 | 律师 | 专利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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