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评新百伦商标侵权案

铸成
视角

08月03
2017

近日,广州中院对周乐伦诉广州市盛世长运商贸连锁有限公司及新百伦贸易(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百伦公司”)侵害商 标权纠纷一案作出一审判决,新百伦公司被判赔 9800 万元。新百伦公司是美国知名运动鞋公司 New Balance Athletic Shoes, Inc. 在中国的关联公司。大型跨国公司在中国被判高额赔偿,是近年来知识产权案件中较为罕见的。本文对该案进行简要点评,并对跨国 公司的中文商标保护提出一些建议。

一、主要案情

 

二、对本案的点评

1、关于管辖和起诉标的额 本案中,原告方在诉讼策略上选择广州中院作为一审法院,所以在广州进行现场公证购买,建立案件管辖的连接点,并将涉案产

品的广州销售商作为被告列入诉状中,成功使得广州中院获得了管辖权。

2、关于证据的收集

原告为了充分支持其高额索赔的诉讼请求,在 5 个不同的城市对涉案产品进行了 7 次现场公证购买,并且还进行了 8 次网页公证, 固定了新百伦公司大规模使用“新百伦”标识的行为,为证明新百伦公司具有特别严重的侵权行为的事实提供了充分的证据。

此案能够获判高额赔偿,最关键的一点是原告申请法院对于新百伦公司进行证据保全,成功收集到被告获利 1.958 亿元的财务资料证据。正是依据这一关键证据,广州中院作出了被告赔偿原告 9800 万元的判决,完全支持了原告的索赔请求。

3、关于商标使用的风险防范

本案中,被告在一审判决中处于不利的地位,可能与其对使用“新百伦”标识可能产生的风险评估不足,没有采取相应的措施有 直接关系。在 2007 年,新平衡公司就对原告注册的“新百伦”商标提出过异议,但 2011 年 7 月 18 日被商标局裁定驳回其异议。比较 遗憾的是,新平衡公司没有穷尽所有的法律手段来延缓原告“新百伦”商标的生效。在当时有异议复审、行政诉讼一审、二审等法律 手段可以延缓该商标的生效,至少可以延缓 2 至 3 年。如果原告的商标没有正式生效,他是不敢贸然起诉的。显然新平衡公司对阻止 延缓竞争对手的“新百伦”商标获准注册努力不够,对其后果也估计不足。新百伦公司更应当预见到在竞争对手取得商标权后,还继 续使用“新百伦”标识可能存在高风险。如果能够评估到这个风险,采取措施,可以有效降低或者避免这种风险。

4、关于抗辩策略

作为被告方,仔细研究案情后,在抗辩策略上,应该将在先商标使用抗辩作为重点。本案中的其他抗辩,如在先企业名称权、知名商品名称、英文商标对应中文翻译等,均不充分。作为抗辩策略,应该穷尽所有的被告方资源,收集被告方在先使用“新百伦”商 标并有一定影响的证据,将在先使用权作为抗辩的集中火力点。一审中,这方面的证据有,但是显得不足。

一审判决书对被告方是否有在先商标使用权没有回应。本案如果想二审有所突破,关键点也在于能否有充分的证据来证明被告有 在先商标使用权,能否利用证据来说服二审法官。

5、关于申请在先原则和保护在先商标使用

“申请在先原则”还是我国商标保护的基本原则。虽然现在立法也逐渐有保护实际使用的未注册商标的内容,但毕竟是补充的内容。法院对保护在先商标使用权的证据要求非常高。本案的一审判决对被告方是否有在先商标使用权没有回应。

6、关于二审的可能突破口

本案如果想二审有所突破,关键点也在于能否有充分的证据来证明被告有在先商标使用权,能否利用证据来说服二审法官。

三、对于跨国公司中文商标保护的建议

目前,由于我国《商标法》仍然遵循申请在先的商标保护原则,给很多跨国公司,特别是进入中国市场较晚的跨国公司的中文商

标的保护造成了极大的困难。对此,我们有如建议:

1、尽早注册中文商标

对于跨国公司欲在中国境内长期使用的中文商标应尽早注册。同时,不仅要注册实际使用的核心中文商标,同时对于同该中文商 标近似的,可能会对公司发展造成不利影响的其他中文商标,也要注册。采取“一个为主,多个防御”的中文商标注册原则。

2、对被他人在先申请的核心中文商标要采取一切措施来降低风险

一旦跨国公司欲长期使用的核心中文商标被他人抢注,我们建议跨国公司应当采取一切措施来降低风险。这些措施包括对被先申请的商标提出异议、异议复审(新商标法生效前)和者行政诉讼。对于已经注册的商标提起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的商标、提无效宣告。 此外,还可以匿名进行商标购买。

若上述努力不能奏效的情况下,则应考虑未来可能存在的商标侵权风险,逐步停止对被他人注册的标识的使用,如:更换产品包 装、找到替代的标识等措施,用以规避风险。

3、及时保存商标使用证据

无论跨国公司所使用的核心中文商标是否已经获得注册,均应及时保存使用商标的证据,包括在产品、产品包装、宣传材料、销售发票、代理商协议等各方面的使用,以及在不同地区、不同时间点的使用。这些证据在商标申请或商标异议、无效案件中,可以作 为支持核心中文商标使用和知名度的证据,用来对抗商标申请所遇到的问题(例如显著性问题),或打击他人对已使用核心中文商标的 抢注行为。此外,在被诉商标侵权时,这些证据也可以用来支持在先使用权,从而进行有效抗辩。

4、定期安排商标 Audit 评估潜在风险

除了以上针对中文商标所采取的具体措施外,跨国公司还应当定期安排全方位的商标评估,以最快最早的速度发现潜在雷区,及时修补漏洞,完善自身的知识产权防御体系。只有自身免预力得到不断的提高才能有效的防范他人的不定时入侵。评估主要针对的是 现有商标体系的漏洞,发现漏洞后应及时予以反馈、修补,否则会因为在先申请原则而贻误在先机会。

5、维权要舍得支出成本

换一个角度,如dd果作为商标权人欲起诉大规模的商标侵权人,要取得好的效果,本案原告的做法就提供了很好的参考。原告舍得花费办案成本,多次公证购买、多次网页公证、也收集其他大量证据、申请证据保全,采取一切可能的手段来收集尽可能多的证据, 最后取得非常好的诉讼效果。相比于获判的高额赔偿,诉讼成本显得微不足道。

6、取得专业知识产权律师的支持

跨国公司要在中国运营,取得专业法律团队的支持很重要。中国的市场越来越大,跨国公司的中国关联公司最好要配备专业的法务人 员,同时要取得专业的律师事务所的支持。在知识产权方面的事务,最好取得知名的专业知识产权律师事务所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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