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专利技术效果的撰写问题和建议

铸成
视角

02月19
2025

在中国新申请的撰写实务中,技术方案主线的表述十分重要,所谓技术方案主线,是指技术问题-技术方案-技术效果三者构成的方案核心逻辑思路,要求在案件撰写中,通过技术方案主线进行深入理解,将其转换为背景技术-权要-技术效果三部分内容的撰写。一方面,需要对技术方案进行深入研究和理解,一方面需要将理解的内容转换为准确有逻辑的表达。因此,主线内容的表达是非常重要的考察撰写基本功的部分,技术效果的表述在其中的重要作用不言而喻。背景技术和技术效果的表达是否足够清晰和专业,会带给客户一个最初的印象,影响到整个案件的审核进程。在多年的案件审核和质检工作中,发现有相当大比例的案子并未把技术效果处理的很完善,存在各种类型的问题,如下通过具体的四个分类来进行说明。

第一类是技术效果与背景技术不对应的问题。在部分案件中,技术效果中没有任何与技术问题关联的表述,如何根据独权的技术特征来解决技术问题并没有详细且完整的推导过程。

第二类是技术效果未结合发明点进行推导的问题。在部分案件中,使用简单的几句话对独权的技术特征进行了高度的概括,相当于对权利要求进行了简要上位表述,然后依据改上位后的表述,进行技术效果的推导。然而,实际权利要求的内容相比于概括方案更下位包括有更多丰富的技术特征,这种概括变相对独权进行上位,使得推导技术效果的必要技术特征减少很多。一方面,可能会影响到独权方案的必要技术特征的判定,基于该必要技术特征与其他的方案进行比对,其他特征认为是基于该思路下容易想到的手段,而实际上发明点不仅仅在于上位后的设计思路,还在于方案细节实现上的创新。另一方面,如果必要技术特征仅仅在于上位概括的方案,那么独权的撰写应当考虑是否需要删除非必要技术特征,对技术方案进行上位。

第三类是独权技术效果的推导引入非独权特征问题。在对独权技术效果的推导中,加入了在独权并未记载的内容,这种撰写问题导致的后果非常严重,实审中会直接认为只有通过所有的特征结合才能得到技术效果,那么这部分并未记载在独权中的内容就是必要技术特征,需要加入到独权中,才能使得独权能够获得这种技术效果,从而大大缩限了独权的保护范围,给客户带来了权利的损失,同时这种审查意见的下发,也会让客户质疑代理师作业的专业能力。因此,在推导技术效果时,需要注意不得加入非独权特征来推导独权的技术效果,注意逻辑的严密。

第四类是缺少技术效果的推导过程的问题。一些撰写方式中,直接根据技术特征引出技术效果,并没有展开该逻辑如何成立,导致技术特征和技术效果是割裂没有关联的内容,需要在其中加上详细且完整的推导过程,使得技术方案获得相应技术效果的原因是明确清晰的。

第五类是缺少技术性技术效果的问题。根据修改后的审查指南“如果从用户角度而言,发明客观上提升了用户体验,即用户体验的提升是客观的、并非因人而异的主观喜好,也可以在说明书中进行说明,同时写明这种用户体验的提升是如何由构成发明的技术特征,以及与其功能上彼此相互支持、存在相互作用关系的算法特征或商业规则和方法特征共同带来或者产生的”。也就是说,技术效果的表述中,可以加入用户体验相关的内容,但也只是作为锦上添花,渲染重要性的作用,并不是说可以仅仅只写用户体验角度的技术效果,毕竟发明专利申请保护的是技术方案,需要先论述其在技术角度的技术效果。

第六类是技术效果仅表述为人工转自动的问题。部分案件表述的技术效果是一般的人工转自动的方案都能够实现的,并且,如果仅仅只有人工转自动的效果,很容易理解为人工操作的过程和自动实现的过程逻辑上是完全一样的,也就是没有对方案设计思路进行改进,仅仅依据原有的人工处理的逻辑做了一个自动化的转换,综上,这种简单的效果表述使得本申请的创新高度大打折扣。因此,在撰写时,需要表述出本申请的技术方案相比于相关技术方案在具体方案逻辑上的差别,至于实现了自动化,如果有需要强调,则可以放在靠后的位置。

第七类是技术效果不完整的问题。有部分案件的技术效果仅仅局限于依据独权得出的技术效果,全文各处技术效果的表述都未覆盖到交底书中发明人提供的多个点。需要注意的是,发明人在交底书相关位置明确列出的技术效果,有部分是方案后续的应用、与实际业务的结合、对市场需求的解决,相比于技术方案本身带来的技术层面的效果,这部分正是方案在实际应用中产生的价值,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针对此部分内容,一种推荐的写法是,能转化为技术方案表述的,尽量以从权的方式部署,或是从应用角度部署单独的独权,从而使得客户的创新可以得到多角度多层次的保护。另一方面,在表述技术效果时,可以基于发明人给出的思路,表述方案的应用价值、业务价值、市场价值,可以拔高方案的创新高度。因此,建议重视发明人对方案技术效果或是应用需求的表述,注重其强调的内容,也避免给客户带来撰写不够细致不够用心的印象。

第八类是技术效果中不恰当的表述的问题。技术效果的表述还需要注意的一类问题是,避免不恰当的表述,比如提高对象价格,通过信息干扰使用户中断操作,是一种可能伤害用户利益的一种表述,会存在损害公众利益的嫌疑。比如可以转换为提供贴合用户需求的对象,提供给用户更优化的选择,减少用户重新查找耗费的时间,减少相应的计算资源浪费。在涉及到对用户进行引导的设计上需要考虑到是否影响到了公众的利益,如果尽量避免偏负面的表述可能对专利授权带来的影响。

结合上面的各类问题,此处给出一些实务中的处理建议:

  1. 技术效果中至少部分内容必须与技术问题相对应,必须可以解决背景技术中提到的至少一种技术问题。
  2. 结合独权方案推导技术效果,如果某部分特征在推导效果时并不是必须或者不是方案主题完整性的必须,则应当考虑是否为非必要技术特征并进行删除处理。
  3. 推导独权技术效果不可以结合非独权特征进行推导,避免引入实审阶段提出独权缺少必要技术特征的问题,如果推导逻辑中必须包括非独权的特征,则需要考虑将该特征加入独权中。
  4. 推导独权效果需要给出详细且完整的论述过程,因果关系严丝合缝,清晰明了。
  5. 避免仅有实现了自动化、提高用户体验这种技术效果,需要在此之前需要先论述技术方案在技术层面的技术效果。
  6. 避免可能影响申请人利益的表述,比如技术效果可能对公众利益有负面影响,则会影响到申请人获得专利权。
武静
顾问 | 专利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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