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局部外观专利的保护策略

铸成
视角

06月04
2025

一、制度革新:局部外观设计的本土化落地

2021年6月实施的《专利法》第四次修改,正式将局部外观设计纳入保护范围,填补了我国外观设计保护体系的长期空白。这一改革不仅实现了与《海牙协定》的制度衔接,更通过《专利法实施细则》的细化规定,明确了局部设计的申请文件要求、优先权规则及国际申请衔接机制。

局部外观设计(Partial Design)是指对产品局部的形状、图案或其结合作出的创新设计,而非整体产品的外观。例如,手机摄像头的独特排列、汽车前灯的特殊造型等。在第四次修改前,中国专利法仅保护产品的整体外观设计,而局部创新因无法单独申请专利,导致许多细微但具有市场价值的创新难以获得有效保护。此次修法不仅回应了产业界的迫切需求,也顺应了全球知识产权保护的趋势,为创新主体提供了更全面的法律保障。

二、制度价值:创新保护的三重维度突破

1. 法律地位的确权升级

新《专利法》第二条第四款首次将局部外观设计纳入保护范围,规定“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整体或者局部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这一条款首次明确局部设计的独立保护地位,突破了既往"整体保护"的局限,为局部设计的专利申请和维权提供了直接法律依据。

2. 保护范围的立体扩展

申请形式:申请人需在申请文件中通过虚实线结合或其他方式明确标注局部设计范围,例如用实线表示受保护的部分,虚线表示产品其他部分;用单一颜色区块表示受保护的部分,其他部分表示产品不保护的部分。

创新标准:局部设计需与现有设计或现有设计特征的组合相比具有明显差异。

保护边界:明确局部设计的保护不限于特定产品类别,例如某款耳机插孔的创新设计可跨领域应用于其他电子产品,这种保护边界的突破显著提升了设计价值。

3. 审查维权的规则优化

审查重心:国家知识产权局要求重点审查局部设计的独创性,而非整体视觉效果。

侵权判定:采用“整体观察、综合判断”与“局部设计特征比对”相结合的方式,若被控侵权产品中使用了受保护局部设计的核心特征,即使整体外观不同,仍可能构成侵权

三、实务指引:申请与维权的策略

1.申请策略

局部外观视图要求:应当包含整体设计;立体产品需提交清晰显示局部的立体图,实线表示需要保护的局部,虚线表示其他部分,必要时可以采用点划线来表示局部外观设计中要求保护的局部与其他部分之间的分界线。

局部的表达也可以使用单一颜色的半透明层覆盖不需要保护的部分。

简要说明:简要说明中应当写明要求保护的局部产品的用途;用虚线与实线相结合以外的方式表示要求保护的局部,例如声明“本外观设计为局部外观,红色区域为要求保护的部分,其余为不要求保护的部分”。

布局建议:建议将创新点拆分申请,形成专利组合。例如,可将手机摄像头模块单独申请,同时就其与机身的组合设计申请整体专利。

国际衔接:通过《海牙协定》提交国际申请时,需注意优先权期限及各国审查差异。

2. 侵权应对

维权路径:借助2025年颁布的《专利纠纷行政裁决和调解办法》,优先选择行政裁决程序,实现快速维权;

抗辩防御:被控侵权方可主张现有设计抗辩,或通过证明涉案设计缺乏“显著区别性”进行有效抗辩。

四、结语

中国专利法第四次修改对局部外观设计的引入,既是知识产权保护精细化的重要突破,也是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法治化体现。这一制度不仅回应了数字经济时代对设计创新的高要求,更为中国参与全球知识产权治理提供了新支点。然而,实践中仍需解决局部设计“独创性”门槛的把握、侵权判定的复杂性等问题。未来,随着司法解释和案例经验的积累,局部外观设计保护制度有望成为中国创新生态的重要助推器

 

徐瑞红
顾问 | 律师 | 专利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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