铸成
视角
谈及动漫角色或虚构人物的知识产权保护,大多数人第一反应是著作权登记或商标注册。但在中国,还有第三条常被忽视、却往往更为有力的保护路径:商品化权益(作品名称权益、作品中的角色名称权益)。
这一权益并非《商标法》的明文规定,而是源于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审查审理指南》(2021年)的相关规定,并在越来越多的行政裁定中得到认可与适用。其核心逻辑在于:角色名称或作品名称背后凝聚着权利人大量的创造性劳动与商业投入,由此形成的商业价值与市场机会,理应受到法律保护,不容他人通过抢注商标的方式不当占用。
迄今为止,我们已成功代理数十件同类型的商标异议及无效宣告案件。其中一起典型案例中,当事人的知名卡通角色名称遭第三方抢注为第20类商标,而该申请人与涉案角色毫无关联。
国家知识产权局最终支持了我们的异议请求。裁定认为:涉案角色名称在被异议商标申请日前已在国内具有一定知名度,其知名度的形成是权利人创造性劳动与持续投入的成果。若允许抢注,申请人将不当借用该角色名称的知名度,挤占本属于权利人的商业利益与交易机会,已构成《商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
商品化权益的独特优势在于:
对于深耕电影、动漫、游戏及出版领域的品牌权利人而言,尤其是已在中国市场建立一定影响力的权利人,商品化权益是一项值得重视、并应主动运用的法律工具。
如您正面临角色名称、影视作品名称或其他虚构IP遭遇抢注的问题,欢迎与我们联系,共同探讨这一权益在您具体案情中的适用与主张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