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知识产权局修改《专利审查指南》 减少垃圾专利

铸成
视角

03月08
2013

日前,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布了《专利审查指南修改草案(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此次修改涉及《专利审查指南》第一部分第二章的第11节、第13节及第一部分第三章的第8节、第11节的有关内容。修改初衷是,在对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进行有关新颖性的审查中,应鼓励审查员积极发现现有技术或现有设计,而不宜限制其获得现有技术或现有设计和抵触申请信息的途径,因此删除《专利审查指南》中"一般不通过检索"和"未经其检索"的表述。同样,对于审查员依照专利法第九条的规定进行审查,亦不宜限制其发现同样的发明创造的途径,建议删除"一般不通过检索进行审查"的语句。

目前,国家知识产权局在对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有关新颖性的审查中,一般不进行检索,使得一些落入现在技术或现有设计范围的专利申请得到授权,也使得不少同样的发明创造得到重复授权,影响了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的授权质量,产生了大量垃圾专利,也因此导致发生不少不必要的专利纠纷。

为此,我国于2010年修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增加了"审查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是否明显不符合新颖性、实用性的规定,"和"审查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是否明显属于现有设计以及是否存在抵触申请的情形",从而扩大了初步审查的范围。《专利审查指南》也对上述规定进行了具体化,指明在对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初步审查中,一般不进行检索但在某些情况下应当进行检索。而此次国家知识产权局再度修改《专利审查指南》,旨在进一步加强对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审查,减少垃圾专利的产生。

该修改草案若得以通过,将鼓励审查员在对实用新型及外观设计专利进行初步审查时,检索与之相似或相关的现有技术,从而更好地审查其新颖性,减少重复授权和垃圾专利的产生,改善我国一直为其他国家所诟病的专利质量问题。但此举也或将延长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的审查期限,延迟授权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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