铸成典型案例: “乔治•阿玛尼”商标争议案

铸成
动态

09月22
2012

2011年4月,铸成代理客户就一家中国贸易公司在第3类商品上注册的"乔治•阿玛尼"商标争议案件,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获得胜诉。

当乔治•阿玛尼品牌通过授权另外一家著名的化妆品集团在中国销售化妆品时,却发现一家中国贸易公司已经在化妆品上抢注了"乔治•阿玛尼"商标。在提起商标争议时的2000年,客户并无充分证据证明其"乔治•阿玛尼"品牌已成为在华驰名商标。

铸成在代理客户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起的争议中,主张该中国企业注册的商标侵犯了乔治•阿玛尼先生的姓名权,因此违反了《商标法》第31条的规定。

商标评审委员会稍后作出的争议裁定支持了我们的主张。商标评审委员会认定,早在争议商标申请日前,Giorgio Armani先生作为著名的时装设计师,在时尚业已经获得了很高知名度,其中文译名"乔治•阿玛尼"在中国也广为知晓。该中国企业随即起诉至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并在败诉后上诉至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支持了铸成的撤销注册主张。

铸成在本案中,积极沟通商标评审委员会、北京市一中院和北京市高院,有力的证据和主张确保了争议裁定,一审判决,二审判决中均作出了有利于客户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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