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柏坡》电影作品署名权纠纷

铸成
视角

07月06
2016

一、案件背景

李女士为《西柏坡》电影剧本原作者之一,电影制片人为河北电影制片厂等,其在出品电影时没有为李女士署名。铸成代理李女士向电影制片人河北电影制片厂等发送律师函,要求其赔礼道歉、赔偿损失。在发送律师函后,对方同意进行谈判,经我方代为谈判,对方依照我方律师函要求对李兰平女士赔礼道歉并赔偿了损失。

二、案件策略

铸成通过用律师函这一方式对案件进行了法律评价和风险评估,并对送达对象晓之以法律事实,动之以利弊得失,让对方得出自己的“法律评价”,并督促其履行法律义务,对我方当事人李兰平女士赔礼道歉、赔偿损失。高效简洁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律师函不仅能督促对方履行法律义务,还可以起到中断诉讼时效的作用。此外还能促成庭外和解协议的达成。律师函的和解作用是其主要的用途,它能够连接对立的双方,为调解谈判牵线搭桥。

三、案件结果

我方在发送律师函后,迅速跟进,及时做好后续安排,与对方达成和解,高效简洁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屈小春
合伙人 | 律师 | 专利代理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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